我省率先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暂行)》启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及换证工作

03.11.2016  15:09

  日前,省局印发《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全面启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及换证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生产活动。为了许可及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制定了《海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暂行)》,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出台之前,作为指导海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企业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及主体责任,明确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工作程序、审查依据及相关部门职责。该《办法》经过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梳理、总结,并公开征求意见,经海南省法制办备案后,已正式印发实施,企业申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了指导依据。 

  二是提前准备,修改完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并积极与海南省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协调,在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审批事项变更前,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更换,但暂不修改事项名称,解决了企业申报受理问题。 

  三是结合本省实际统一换证,并兼顾企业合法利益。换证工作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结束,2017年5月1日后,实现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持有统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期间,已申请保健食品GMP延续并通过现场核查的,以及原《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GMP证书》有效期均在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直接换发新证;现有包装、标签可使用至2017年10月30日,减轻了企业负担。 

  四是组织召开了换证工作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与任务,向企业详细解读了《海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暂行)》、《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及相关规定,对换证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审查依据作进一步说明,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确保企业深刻理解换证工作的相关要求。 

  过渡期间,省局仍将按照要求严格许可准入门槛,对于不满足换发证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通过换证,将进一步提升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