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经营过期食品 琼中、文昌4家商店罚款合计2.8万元

18.09.2021  10:45

  9月17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琼中、文昌两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对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琼中营根新宏达副食店、琼中营根家家乐商行、文昌铺前宏发商行、文昌文城三百六十八便利店这4家商店罚款合计2.8万元。

  据商报记者了解,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月15日,琼中营根新宏达副食店被罚款9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9月15日,琼中营根家家乐商行被罚款9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此外,因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百顿精选红茶2盒,9月15日,文昌铺前宏发商行被罚款5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盒百顿精选红茶。因经营无简体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9月14日,文昌文城三百六十八便利店被罚款5000元、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9盒无简体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