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食品涉刑第一案儋州工业松香脱毛加工肉类食品案宣判

11.09.2015  17:34

  近日,从儋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儋州市局在年初打击整治“黑窝点”专项行动中查获的一起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件。 

  在该局今年一月份打击整治“黑窝点”专项行动中,该局执法人员经过夜以继日地蹲点摸查,于1月20日在那大镇新村变电站旁查获一起涉嫌使用工业松香脱毛的“黑窝点”。执法人员当场查扣松香10斤、猪头皮150斤、猪耳朵20斤等物品。经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检测鉴定,该被扣押松香系工业松香,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可对他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下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胜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