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局与食品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

21.07.2016  11:10

  为推动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近日,临高县局与全县100余家食品小作坊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要求,各食品小作坊要严把食品安全关, 承诺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列明了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签订过程中,执法人员积极向食品小作坊主宣传新《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敦促经营者承担起首付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各环节的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进一步增强了食品小作坊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为食品安全共治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