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进会暨培训班的通知

08.06.2015  12:14

  琼卫妇幼〔2015〕13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进会暨培训班精神,做好我省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我委定于2015年6月中旬在海口召开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进会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6月17-19日,17日下午报到,18日上午8:30会议开始。

   二、地点

  海南大酒店(海口市海府路51号)。

   三、会议内容

  (一)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展介绍和2015年工作部署。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解读。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技术要点及信息管理、督导与评估培训。

   四、参会人员

  (一)各市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分管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1名。

  (二)各市县、洋浦妇幼保健机构分管领导1名,市县级师资4名(其中: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专家1名,乙肝母婴传播干预专家1名,梅毒母婴传播干预专家1名,项目管理/信息人员1名)。

  (三)海口地区相关医疗机构: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农垦总医院、省中医院、解放军第一八七医院、海南现代妇婴医院、海南妇产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口市中医院妇产科项目专家各1名。

  (四)委妇幼处、疾控处、医政处负责人,省妇幼保健院、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及项目管理人员若干名。

   五、其他事宜

  (一)请以市县为单位于6月12日前将会议回执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与妇幼卫生管理部邮箱。不报回执恕不安排住宿(海口地区原则上不安排住宿),每市县只限报1名司机。

  (二)参会人员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交通费回单位报销。

  联系人:李超、黄翠敏;

  联系电话:3668921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进会暨培训班回执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