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按什么顺序选房?海口搬迁户快看“选房手册”

22.05.2015  18:36

      原标题:安置房按什么顺序选房?搬迁户快看,这有“选房手册”

      海口市龙华区博义盐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除了搬迁户通宵排队领号,昨日有不少市民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咨询相关政策,其中对如何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格外关心。昨日记者从项目指挥部了解到,安置房选房主要坚持三大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结合安置房户型、面积选房的原则;3.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登记编号顺序确定选房顺序的原则。而选房时间与地点政府部门届时将提前公告。

      A

      哪些人可以选安置房?

      据了解,海口市龙华区博义盐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选房对象为: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凡是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选择实物补偿的被征收人均为选房对象,可在指定的安置小区内选择安置房。

      被征收产权属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的被征收人,由共同所有人委托其中一人作为安置房选房人;被征收人无法亲自参加选房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作为选房人代其选择安置房;被征收人已故,按《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进行选房,继承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由共同继承人委托其中一人作为选房人选择安置房。

      B

      选房顺序如何确定?

      简单而言,按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选房面积及户型情况和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登记编号的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具体为:

      第一阶段:按登记编号顺序确认选房顺序号并领取《选房顺序号单》;

      第二阶段:按面积从大至小的顺序分批次选房并领取《房号确认单》。

      C

      领房须经五大步骤:

      第一步:核实身份

      正式选房开始前,需要对选房人的身份进行核实,选房人必须携带并出示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1.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单》原件。2.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委托人的(包括共有人委托),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经指挥部核定的委托书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单》原件。3.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合法继承人的,出示被继承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继承财产的相关证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公证书的,须提供被征收人辖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单》原件。

      第二步:正式选房

      正式选房开始后,项目指挥部的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选房人姓名,被呼叫到的选房人在现场进行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用普通话、海南话各连续呼叫三次选房人姓名。

      第三步:选房确认

      选房人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在《房号确认单》(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公证公示

      选房过程将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龙华区人大和纪检部门派员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项目指挥部将选房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同时对选房过程进行监督和公开报道。

      第五步:结算领房

      被征收人须凭《房号确认单》、《选房确认审批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半年内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本次自主选房,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权属选房人凭安置房《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如发现安置房内部装修及水电设施等存在问题,可在7日内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反映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