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厅再次精减63项行政审批申报材料

04.06.2016  02:36

    商务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会议精神和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近期对商务领域行政审批申报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无明确法律依据及与目前行业发展实际不符的材料予以清理。5月下旬,商务厅印发了《关于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明确取消涉及外资、成品油、典当和拍卖等33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63种申请材料。                

    本次精减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典当、拍卖许可事项申请材料中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场确认书、法人离任审计报告;成品油企业资质审批申报材料中的验资报告;外资审批申报材料中的验资报告、注册地土地、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的证明、商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企业所在市县商务部门初审意见等。通过上述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的精减,较好地提升了商务领域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使行政审批更为便捷、规范,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加快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