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审查等7项行政审批下放市县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7月31日表决通过,决定将7项行政审批下放市县实施,把权力交还给地方,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带动地方发展的作用。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运用特区立法权,把“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查”、“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县实施属地管理,提高审批和监管效率。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要求,对下放市县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手续,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指导对口单位做好承接工作,强化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各市县、各部门,要周密组织,做好各方面的对接和安排,做到规范有序、无缝衔接。
附表:下放市县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原实施 机关 | 下放后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附件第33项 | 省农业厅 |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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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审查 |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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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查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 |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4 |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 | 《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53项 | 省海洋与渔业厅 | 市县海洋渔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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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统计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9项 | 省统计局 | 市县统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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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9 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1项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此2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的子项 |
7 |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9 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2项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