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重型颅脑损伤诊断与治疗”培训班的通知

28.06.2016  23:33

 

琼继教办函〔2016〕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6年7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重型颅脑损伤诊断与治疗”培训班【项目编号: 2016-04-04-007(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7月29日14:00-18:00在海口市星海湾豪生大酒店大厅报到(地址:美兰区新埠岛西苑路21号),7月30-8月1日在酒店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刘运生教授,上海仁济医院江基尧教授,海南省人民医院赵建农、王鹏程、李龙鹤、李建军教授,陈宝智、黄垂学、吴小丽主任医师,刘小丘、陈健龙、文立副主任医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颅脑损伤国内外诊治进展概况;

(二)重型颅脑损伤的亚低温治疗进展;

(三)颅脑损伤的院前急救进展;

(四)颅脑损伤的影像学诊断进展;

(五)颅脑损伤的手术指征;

(六)标准大骨瓣开颅在重型颅脑损伤中的应用;

(七)重型颅脑损伤的专科监护;

(八)颅脑损伤患者脑保护剂的选择和预防性抗癫痫治疗的应用;

(九)重型颅脑损伤的激素治疗进展;

(十)重型颅脑损伤合并症的治疗进展;

(十一)颅脑损伤的康复治疗;

(十二)神经干细胞在重型颅脑损伤中的应用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5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8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计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7月28日前将《“重型颅脑损伤诊断与治疗”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王鹏程主任,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13078903032。

 

附件:“重型颅脑损伤诊断与治疗”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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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型颅脑损伤诊断与治疗”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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