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项目复工复产 三亚出台9条措施做好用地要素保障

22.09.2022  18:58

  日前,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推进项目复工复产9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简化用地审批程序、提升土地供应效率、多渠道补充新增耕地指标、优化用海审批工作等方面对审批流程作出最大限度精简,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的方式推进规划许可审批工作,助力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

  据悉,三亚将对已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但未纳入市县总体规划且不涉及占用现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准入要求的项目用地,在申报用地审批时将项目用地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附图承诺进行用地报批。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五网”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符合经批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以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项目;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等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转用征收。

  2022年8月1日前已取得规划“以函代证”的新建建设项目,文件有效期延长3个月。对已取得土地相关证明文件,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新建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在项目总平面图及地下室方案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后补”,采取“以函代证”方式先予办理地下室部分规划审批手续,有关批前公示和方案审查等工作可同步推进。

  对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临时用地,依用地单位申请,复垦期限可延长6个月。对政府民生等公益性项目用海,可在申报项目用海时一并提出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在项目用海批准后,按程序对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下达批复。

  三亚将多渠道补充新增耕地指标,大力推进现有与农垦南繁合作四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施工建设和备案工作,确保3300亩新增水田和278亩旱改水指标在2022年年底顺利完成备案入库。三亚还将积极推行“标准地”供应,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机制,做好规划用地要素保障,全力保障各重点项目及时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