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临床疾病康复护理新进展”培训班的通知

14.06.2016  02:03

 

琼继教办函〔2016〕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6年7月上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临床疾病康复护理新进展”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6-12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7月7日14:00-18:00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护理部报到,7月8-11日在医院信息楼三楼多功能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省人民医院功能训练康复科课吴小丽主任医师、护理部陈克妮主任护师,陈晓玲、林芹、王金蓉、王青副主任护师,张和妹主管护师,海口市人民医院康复科护长甘春苗主管护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脑卒中三级康复流程与护理时机;

(二)护理分级与ADL ;

(三)冠心病的康复护理;

(四)肺气肿的康复护理;

(五)脑卒中神经源性膀胱的康复护理;

(六)脑外伤昏迷患者促醒康复护理;

(七)髋关节置换术病人康复护理案例分享;

(八)助行器使用指引;

(九)床边康复护理实践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计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7月5日前将《“临床疾病康复护理新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护理部吴地姑护长,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68642651,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临床疾病康复护理新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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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临床疾病康复护理新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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