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被判停用栏目名:制片人避谈 官微不改口

07.01.2016  10:29

  中新网1月7日电 (李萌)此前,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与小伙金阿欢因“非诚勿扰”商标侵权闹上法庭,日前,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栏目名称。判决公布后,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致电《非诚勿扰》节目制片人及江苏卫视工作人员,均未获正面回应。另外,直至6日,节目官方微博仍以“非诚勿扰”为话题与网友互动,引发热议。

  案件终“尘埃落定

  江苏卫视与“珍爱网”被判侵权

  《非诚勿扰》节目与温州小伙金阿欢的纠纷始于2013年。此前,金阿欢曾于2009年初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次年9月通过,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金阿欢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就在同年1月,江苏卫视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2013年,金阿欢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法庭。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电视节目的名称《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文字商标“非诚勿扰”相同,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为商标性使用。但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

  2014年12月,法院又以“非诚勿扰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的关系”为由,驳回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不满判决的金阿欢再一次上诉,也是在此过程中剧情开始出现逆转。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来看,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此外,据人民网报道,法院还认定,《非诚勿扰》负责筹划、播出、宣传等,被上诉人珍爱网公司则参与了嘉宾招募,以及举办“非常有爱 非诚勿扰——珍爱网单身男女寻缘派对”活动,也在其网站上进行宣传等,并声称是由江苏卫视和珍爱网联合主办,“就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问题,江苏电视台与珍爱网公司还签订有《合作协议书》。上述事实证明江苏电视台和珍爱网公司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