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局开展非法配制和使用非法医疗机构制剂自查工作

23.11.2016  10:05

  为加强该县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与使用的管理,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法配制和使用非法医疗机构制剂自查的通知》要求,保亭县局于近期组织辖区内各大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工作。

  按照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非法配置与使用非法医疗机构制剂情况开展自查。重点对医疗机构是否自行配制没有合法药品批准文号的制剂、是否使用固定中药处方批量煎煮制剂供多人使用、是否使用固定中药处方批量粉碎饮片混合包装供多人使用、是否存在使用无合法批准文号制剂的行为等四个方面进行自查。

  此次共有18家医疗机构参与自查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二甲以上医疗机构、民营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根据各医疗机构提交的自查情况表显示,参与自查的医疗机构均未非法配置和使用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制剂。

  下一步,该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如发现医疗机构未认真开展自查,有非法配制和使用非法医疗机构制剂行为的,将对违法的医疗机构实施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