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穿山甲 广西女子获刑15个月

08.02.2015  22:34

      非法运输穿山甲女子获刑15个月

      广西籍女子吴美玉(化名)未经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私自携带3只活体穿山甲乘坐汽车从广西前来海南,途经海安港码头乘船到达海口秀英港16号码头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吴美玉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52岁的吴美玉是广西合浦县人。2014年10月10日,她携带3只活体穿山甲乘坐汽车从广西前来海南,途经海安港码头乘船到达海口秀英港16号码头时,被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吴美玉携带的3只活体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案发后,被查获的3只穿山甲活体已移交海口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

      海口秀英区法院认为,吴美玉违反野生动物管理法规,未经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非法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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