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土地获利1700余万元 儋州一男子获刑五年

26.06.2020  09:56

    近日,儋州市检察院以吕某某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6月19日,一审法院以吕某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据了解,2009年7月9日,吕某某从林某(另案处理)处转租儋州市和庆镇罗便村委会“凤凰山”的集体土地进行平整后,规划成5套宅基地进行出售,收取购地款35万余元。2014年12月6日,吕某某又从余某某(另案处理)处转租上述村委会在“黑石坡”的农村集体土地约30亩进行平整规划成190余套宅基地后,分别销售给139名客户,非法收取购地款高达1800余万元。上述两地非法所得经扣除其“三通一平”等投入成本,吕某某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吕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以承租土地来掩盖真实意图,擅自将儋州市和庆镇罗便村委会集体土地规划为宅基地予以非法出售他人建房,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儋州市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对违反规定非法转让、倒卖者绝不姑息。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为了牟取暴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既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又危及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吕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罔顾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将农村集体土地划分成宅基地进行出售,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年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高发,在此提醒广大民众购买宅基地需谨慎,切莫让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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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6月23日从海南省人民检海南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