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名嫌疑人在海口受审

08.07.2020  10:41

      7月7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法院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蔡、张某等20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20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检察院对此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据了解,该案系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以来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陈晓倩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除公诉人外,参加庭审的还有18名辩护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始,被告人蔡某先后在海口市云龙镇及演丰镇创办养殖场,并先后聘请被告人农某宏、党某磊、王某业、张某等人打理业务。2019年2月12日后,蔡某因生病,由其妻子孙某洋继续经营养殖场生意。经营期间,蔡某主要向被告人郑某军、卢某宝、黄某日、郑某豹、陈某虎、黄某莉、庄某铭、王某运等人从广西、越南、海南的琼海、临高等地大量收购珊瑚、砗磲、玳瑁、绿龟等物种,并将这些物种分类养殖和存放,然后通过微信进行宣传、销售。同时蔡某将被告人王某晨发展为二级经销商,帮助其进行宣传销售,并给予王某晨利润的10%作为提成。蔡某按照客户的要求制作发货单,安排农某宏、党某磊、王某业、张某、庞某强进行分拣、包装、运输,然后再通过被告人任某勇、陈某超、张某华等人的协助,将出售的珊瑚、砗磲、玳瑁、绿龟等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空运的方式运输至全国各地。经鉴定,涉案珊瑚、砗磲、玳瑁、海龟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砗磲科生物均属于濒危物种;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王某处扣押的7只玳瑁已列入《濒危转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中列为濒危物种,《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均列为极危物种,现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Ⅱ级。蔡某在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销售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数量共计113619.6块(只),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6045136.9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孙某洋、农某宏、党某磊、王某业、张某、庞某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08441.80元至6045136.90元不等,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晨、王某运、黄某日、郑某豹、陈某虎、黄某莉、庄某铭、郑某军、卢某宝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0236元至548854.2元不等,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57200元,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某勇、陈某超、张某华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705418.69元,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及法庭辩论。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于野生动物保护、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这一话题的高度关注,当前亦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琼山法院通过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进一步震慑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