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43小时并使用暴力 临高2男子获刑

04.03.2015  16:11

      原标题:为讨债非法拘禁殴打他人

      临高2男子分别获刑

      男子黄某借王某某2万元无力偿还,王某某便伙同崔某、陈某某等人非法拘禁黄某长达43小时,其间还用木棍殴打黄某逼其还钱,后黄某被警方解救。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十个月。

      黄某欠下2万元信用卡欠款无力偿还,便找到王某某(另案处理)帮忙用信用卡套现还钱,即先由王某某替黄某偿还信用卡欠款,黄某再刷信用卡归还王某某代还的金额。但万万没想到,王某某替黄某还款后,黄某所持的信用卡账户却被银行冻结而无法使用。黄某无力偿还2万元欠款。

      2014年2月16日17时许,王某某伙同崔某将黄某控制于海口龙昆南路汇隆广场12楼其租住的房内,要求黄某归还人民币2万元。当晚,王某某伙同4名男子(姓名不详,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面包车拘禁黄某于车内并在海口市游逛,继续要求黄某联系家人或者朋友还钱,但经黄某多方联系均未能还款。2月17日凌晨3时许,王某某等人将黄某带到海口市坡博村某宾馆506房继续进行拘禁,后王某某与同案人刘某某(因死亡被龙华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及另一名男子(姓名不详,另案处理)在房内打牌,让崔某与黄某同睡一张床,不让黄某离开,同时王某某、崔某、刘某某等人还联系黄某父亲、姐姐等人要求还钱。2月17日16时许,陈某某来到海口市坡博村某宾馆506房找崔某、王某某、刘某某等人准备打牌,其从崔某处得知黄某因欠钱被拘禁的缘由后,仍在房内帮忙看管黄某。其间,他们还将房间换至402房继续拘禁黄某,同时继续联系黄某父亲、姐姐等人要求还钱。2月17日21时许,王某某、崔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将黄某带至海口市海甸岛白沙门公园附近,让黄某联系家人还钱,其间王某某、崔某用木棍将黄某手臂、肩膀、臀部等多处打伤,但经黄某多方联系仍未能还款。2月18日7时许,两人将黄某带回宾馆继续拘禁,换由陈某某、刘某某继续看管黄某。

      在被拘禁了43个小时后,公安民警在海口市坡博村某宾馆402房内先后抓获刘某某、崔某、陈某某,并解救出黄某。据了解,崔某、陈某某均为临高人。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崔某、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惩处。遂依法作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