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被罚款37.4万多元

02.07.2021  16:11

  7月2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没有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擅自占地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非法占用土地,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被罚款37.4万多元。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显示,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19年5月份在万宁市龙滚镇山钦湾处占地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违法占地面积为:4685.52平方米(合7.02亩)。套合比对现行万宁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发现,现状地类为其他草地1354.02平方米(合2.03亩),有林地3331.49平方米(合4.99亩)。套合现行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发现,规划地类为Ⅳ级保护林地3360平方米(合5.03亩),园地1326平方米(合1.99亩)。该项目用地不符合现行的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上述用地行为,未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没有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擅自占地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

  商报记者注意到,7月1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作出限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即非法占用4685.52平方米的土地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恢复土地原状;按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80元对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进行罚款,非法占用土地4685.52平方米,计罚款374841.6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