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青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19.05.2014  21:34

雪君  

  自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省政府不断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改进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突出地方特色,加大协调力度,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一五”时期,省政府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25件,制定政府规章35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着眼于科学发展,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

 

  近年来,省政府不断增强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供用电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青海省旅游条例》和《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制定了《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青海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青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一批政府规章,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保驾护航。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处长尹玉颖介绍,“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是近年来政府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方面我们通过‘开门立法’活动进行了积极探索。”据了解,2010年,省政府法制办在开展“开门立法”活动中,会同省林业局召开《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会上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农牧民代表,乡(镇)长代表,基层林业、财政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等40余人,充分发表听证意见和建议。这些开门立法的工作机制,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热情,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提供了渠道和平台,有效地推动了科学、民主立法。  

 

  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政府立法充分反映我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需求,注重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

 

          青藏高原作为我国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启动区”,其气候及生态环境变化,对全国气候变化及生态平衡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2010年,在全国率先第一个制定颁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政府规章《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就“政府引导、部门合作、推进企业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对气候变化机制、适应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内容、应对气候变化的保障措施及改革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从我省多民族的省情出发,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立法工作,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宗教事务管理,2009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

 

  加大指导协调力度,提高立法工作效率

 

  在制定《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过程中,为提高草案质量,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科技厅加大协调指导力度,深入调查了解制约我省专利事业发展的“瓶颈”,通过专家论证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立法起草过程中涉及职能交叉等重大事项,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大局为重,加大政府在专利管理、保护、促进、培育的工作力度,及时达成共识,提高了立法工作效率,形成了一部符合青海省情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增强我省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核心技术水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在制定《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过程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未明确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省法制办多次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进行面对面的立法协调,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按照《节约能源法》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的要求,经多次磋商,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监管部门及其工作职责,规定省经济委员会是全省节能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省工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统筹协调其他行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节能日常监察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宁说,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总体要求。今年年初,骆惠宁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省政府立法工作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积极探索政府立法工作的新途径新机制,努力开创我省政府立法工作新局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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