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局加强隐形眼镜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

18.08.2017  20:12

  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经营企业,自7月中旬,根据省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的通知》,昌江县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全县各大商场、商行、饰品店、美容美甲店、眼镜店等经营企业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检查。 

  一是检查销售隐形眼镜的经营企业是否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检查是否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进口产品需确认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管理制度;三是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四是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五是检查产品说明书、标签标识等内容是否使用中文,与产品注册内容是否一致以及法律法规禁止或其他不宜宣传的内容;六是检查有关隐形眼镜的产品质量文件,进货所索取的单据、发票等相关资料是否完整齐全;七是检查隐形眼镜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截至目前,执法人员共检查了全县71家经营企业,一家眼镜店存在索证索票不齐全的问题,将其所销售的隐形眼镜进行了查封扣押,其余企业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销售隐形眼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