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筑巢引凤”为人才引进创造良好环境

28.03.2016  19:31

  近日,记者从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关部门获悉,为引进紧缺人才,该县颁布了新的《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陵水县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生产、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等行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采取招录、调入等固定方式,以及借用、聘用、兼职、承担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技术入股等流动方式来引进人才。

  据陵水县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共分15条,除了明确引进人才在薪酬、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的优惠政策外,还进一步提高了住房补贴的费用,强化了政府在人才引进、开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规定》明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必须是高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国家级优秀人才、省部级优秀专家、博士生导师、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在引进对象范围内。对引进带项目、带技术的国家级优秀人才,经县政府审核后,可批拨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按照服务年限逐年拨付。

  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陵水县用人单位签署5年以上工作合约的,用人单位将按照不同的人才层次,发给在陵水购置住房的住房补贴。国家“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国家级优秀人才补助40万元;省部级优秀、博士生导师补助30万元;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补助20万元;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人才补助15万元。与此同时,引进人才还享受随迁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待遇。

  为鼓励高层次人才多出成果、多做贡献,在陵水工作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或科技成果转化奖的,该县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冯星 黄艳艳 胡蝶 实习生林晓君)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