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须增民族元素

01.04.2015  10:47
      海南日报海口3月31日讯  (记者杜颖  见习记者刘操)在今天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批准通过,陵水以立法高度确定了多重保护举措。今后,陵水县政府投资的公共活动场所建筑物,均将突出民族特色,增加民族特色图腾、雕塑雕刻等 内容

  一直以来,陵水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省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认为,陵水以文化为切入点,是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合理开放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联系周边市县,打造海南旅游特区中富有特色的民族板块之举。

  据悉,《条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设立保护工作专项资金,同时可以接受社会捐赠,鼓励社会捐助。在面对一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濒临消亡、民间艺术传承后继无人的问题时,《条例》规定,对于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抢救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独特的文化资源,此次陵水在《条例》中也拿出了保护非遗的诸多“硬招”。《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共活动场所建筑物要突出民族特色,增加民族特色图腾、雕塑雕刻等内容;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做好民族特色风情小镇和民族特色村庄建设,在椰林镇规划建设民族风情一条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