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官员被曝侵占土地建农庄 村民称其用公款修路

17.10.2014  09:56

      原标题: “庄园”岿然不动“庄主”逍遥无忧

      200米专用水泥路通往李某培农庄群众称是挪用公款修建

      违法为农庄办土地证 陵水县已有两名干部受处分 村民上告十多年至今无结果

      核心提示

      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下简称“陵水县国土局”)土地确权办负责人李某培弟兄二人的一处宅院,被指侵占了当地提蒙乡政府大院土地和村民宅基地,成了私人休闲农庄。15日,经商报独家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再次赶赴当地采访时,村民进一步反映,李某培私人庄园门前长约200米的专用水泥路系政府公款修建,而记者到李某培的庄园附近回访时,看到还有几名男男女女,正在被村民称为娱乐室的房间内打麻将。昨日中午,记者从陵水县委宣传部了解到,陵水县有关领导已经关注到国际旅游岛商报报道,多部门已介入调查。

      200米水泥路是当地政府公款修建

      昨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再次来到陵水县提蒙乡采访时,当地村民向记者进一步反映,陵水县国土局土地确权办负责人李某培和其兄长李某叶的私人农庄前那条约200米长的水泥路,也是当地政府公款修建的,那么这笔钱到底谁出的呢?政府何以会为李某培家修专用水泥路呢?

      记者随后找到了提蒙乡党政办负责人陈雷超了解情况,陈先生称具体情况他不太清楚,请示完领导后会给记者回复,但截止昨晚记者发稿止,对方并没有回复记者。

      通过走访知情人士得知,李某培私宅前的水泥路所需经费疑为陵水县农综办支付。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时任陵水县农综办主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的王朝山,此前正是提蒙乡党委书记。

      同时,也正是王朝山在提蒙乡任党委书记期间,原提蒙乡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黄云,利用其掌管政府公章之便,未经请示乡政府主要领导就擅自给他人办理《海南省宅基地使用证》,其中就包括为李某培的父亲李某宏(已故)办理的《海南省宅基地使用证(提府证06号)》,此行为被陵水县纪委监察局认定为滥用职权,受到通报批评并被行政记过处分。

      两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陵水县农综办主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的王朝山非法转让土地、行贿案中,其在2003年7月31日任提蒙乡党委书记期间,没有上报县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召开乡政府三套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将乡政府办公大院内150.3平方米的土地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正是李某培的父亲李某宏),其行为属非法转让土地错误;王朝山任陵水县农综办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12次向分管财政的陵水县原副县长李宗春行贿共计13万元,错误情节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经陵水县纪委常委会议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陵水县委、县政府批准,王朝山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迹象表明,无论是被通报批评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原提蒙乡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黄云,还是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被移交司法机关的原提蒙乡党委书记王朝山,两人受到处理均牵涉到为李某培的父亲李某宏,以及为李家办理的这份《海南省宅基地使用证(提府证06号)》,而正是这份《海南省宅基地使用证(提府证06号)》,给李家确定的宅基地面积为“约2亩”,面积表述极不严肃。那么,黄云当时为何会这么填写面积?昨日上午,尽管记者先通过提蒙乡政府党政办负责人陈先生与黄云取得了联系,告之记者前来采访之事。可是,记者多次拨打黄云电话,对方仍然不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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