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处罚一企业20万元因其直排生产废水

17.08.2018  08:40

      8月15日,记者从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获悉,该局依法对一将生产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通过雨水管道排至外环境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0万元。目前,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已被行政拘留。

      据了解,2018年6月28日,陵水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三才镇海榆东线251公里处巡查时发现,在陵水海岛混凝土有限公司经营的混凝土搅拌站现场,该搅拌站生产过程中的部分生产废水未经防治污染设施收集处理,便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排至外环境。

      经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依据法律法规,该公司被陵水环保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陵水公安局依法对该企业相关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