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局查处一违法食品加工案 负责人被判刑

08.04.2016  11:34

  2015年5月5日,陵水县局联合县公安局对辖区内郑某的食品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黄色固体40公斤、猪耳朵65公斤和正在铁锅内加热的黑色物质。当事人郑某当场交代黑色物质是用来脱猪耳朵毛。经陵水县局抽样送检,黄色固体和黑色物质均为工业松香,含有镉、铬、汞、铅四种重金属,是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物质。郑某用工业松香脱猪耳朵毛的行为构成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触及刑法。 

      日前,陵水县人民法院对郑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