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五村官公款吃喝欠账赊账五万元被处分

02.12.2014  04:51

  据海南廉政网消息,日前,陵水县纪委对陵水县提蒙乡提蒙村党总支部书记江心平,党总支部委员胡智、谭宏陆、谭金意,提蒙村委会委员王家贵等5人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0年6月以来,江心平、胡智、谭宏陆、谭金意、王家贵等5人以工作用餐为由,多次在饭店公款吃喝,欠账赊账49836元,直至案发后才还清。

  江心平、胡智、谭宏陆、谭金意、王家贵等5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陵水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江心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胡智、谭宏陆、谭金意、王家贵党内警告处分。(记者李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