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两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拘留

12.01.2021  15:02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11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1月10日,陵水公安局开展烟花爆竹排查行动,依法查处2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和施某玉分别处于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收缴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1月10日10时许,陵水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与林派出所在椰林镇排山村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村民陈某家中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经询问,陈某对其明知禁止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心存侥幸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陈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其非法储存的爆竹57箱、烟花98件被依法收缴。


  1月10日16时,陵水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在椰林镇富陵街巡逻时发现,富陵街一巷的施某玉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并伺机出售,于是依法将其传唤至陵城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施某玉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施某玉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其非法储存的爆竹34件、烟花13件以及10箱小烟花被依法收缴。

  同时,各专项行动小组还深入椰林、光坡、三才、文罗、本号、南平、岭门等乡镇,开展打击非法销售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和贩卖私彩违法犯罪活动,共收缴汽油72瓶,取缔私彩摊贩14家。

  据了解,陵水公安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持续严厉打击。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要求,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陵水公安局提醒,非法存储烟花爆竹隐患无穷危害大,居民家中如存有烟花爆竹,请尽快上交至辖区派出所,切勿采取燃放等方式自行销毁。对于主动上交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不再追究法律责任。联系电话:110。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