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饶惠民受贿一审被判10年

25.07.2015  12:21

  今天上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对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海二院)原院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一处处长饶惠民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饶惠民在担任海二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9万多元。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饶惠民有期徒刑10年。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饶惠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海二院院长期间,在该院一二期工程项目建设、专家楼工程项目建设、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医疗器械设备、医疗耗材设备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5万元和港币1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饶惠民利用其担任海二院院长便利条件,在医疗器械设备、医疗耗材设备采购过程中为万某提供帮助,饶惠民先后非法收受13.5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2012年期间,饶惠民在海二院采购监护仪、迈瑞牌多功能彩色B超等有关医疗设备为黄某提供帮助,2013年春节前某日,黄某为感谢饶惠民对自己事业上的支持和帮助,在海口某街道送给饶惠民8万元,饶当场收下。

  被告人饶惠民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及以上量刑情节,五指山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饶惠民有期徒刑10年。饶惠民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记者易建阳通讯员王国军)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