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限制消费者权利 海南琼海一网站被罚3000元

13.09.2014  19:18

  网络经营对消费者退货退款进行限制,违法!海南琼海同城易购网限制消费者权利,工商部门查实后,责令改正错误,并作出给予3000元罚款的违法处理决定。

  “本单不支持‘未消费24小时内退款’;本单不支持‘过期未消费48小时内退款’;本单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成,过期自动作废、不能使用、不能退款。

  上述三条说明,是琼海工商部门在网络巡查时,在琼海同城易购网点击任何一种商品,再点击“马上抢购”提示框时出现的。这三条说明是什么意思?执法人员询问,网站负责人解释:就是消费者付钱之后,不能随意退款。

  这是一种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化合同。琼海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相关规定,琼海同城易购网在格式合同中设定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是违法行为。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处罚的规定,近日,执法人员责令琼海同城易购网立即改正错误,并处以3000元罚款。

  省工商局网络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说,这是海南省查处的首起网上交易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案件,消费者网购过程中如果发现类似侵权行为,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处罚这种侵权行为。(记者周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