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就陈满案表示将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31.03.2016  11:37

  【解说】3月30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举行公开听证。此次听证,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全体委员和承办法官共同进行。陈满及其代理律师易延友、王万琼到院参加听证,并就国家赔偿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了阐述。部分海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了旁听。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30日下午发布通稿表示,听证结束后,该院将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3月30日中午12时许,陈满与代理律师易延友、王万琼一同走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陈满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个受冤人,自己失去的太多,希望国家赔偿金尽快下来,才好安排下一步的生活。

  【同期】(陈满)

  (今天上午法院那边态度怎么样?)应该说他们还是可以吧,我们提出我们诉求,他们再按照法律来考虑,再加上对我们特殊案情,根据这个他们还要做出一个方案,基本是这种情况。

  【解说】陈满代理律师王万琼表示,总体来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态度是积极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非常重视该案。当天听证会上,对于申诉的精神赔偿和误工赔偿等方面,自己和陈满都做了充分答辩。

  【同期】(陈满的代理律师 王万琼)

  (今天听证会您感觉怎么样?)总体我觉得还好,第一看得出来他们很重视,也邀请咱们海南省人大、包括政协的人来旁听,相当于咱们这个听证会,据说也有媒体在场,当然我不知道二、三家那些媒体在场,那么参加了这个听证会,第一看得出来他们很重视。第二针对咱们赔偿申请,他们一项一项的听取了我们的诉求,我们提出这些项目和数额、包括赔偿方式,我们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都给我们充分的阐述机会、听取了我们意见。

  【解说】据了解,1992年12月25日夜,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放火案,46岁的物管人员钟某遇害。案发后,曾在此租住过的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后被羁押、逮捕。后历经一、二审,1994年11月22日,陈满被判死缓。从1992年至2016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陈满失去自由23年,累计8437天。

  2016年3月14日,陈满委托律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该院支付赔偿金共计966万余元人民币,并在多家指定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立案登记制要求,审查认为陈满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当即予以立案,并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进行审理。

  记者 李宇凡 林士杰 海口报道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