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陈满案:国家赔偿理念需创新高

31.03.2016  16:26

  陈满案的赔偿也许在总额上会突破一个新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赔偿制度就可以停留于此。哪怕是渐进式改革,也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推进。

  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30日上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听证会。此前,陈满因卷入一起杀人案,共失去自由8437天,他也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不难推算,陈满案的国家赔偿数额也很有可能创下新高。

  在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中,包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申冤支出等在内,共9661332.92元。据报道,当事双方在赔偿事宜上仍有争议,后续或将做进一步沟通。

  今年“两会”期间,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曾就陈满案赔偿问题回应称,“该怎么赔依法来裁断,依法来赔。”赔偿听证会的召开,是推动赔偿的第一步。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也传递出法院希望“以公开促公正”的决心。比起平冤进程中的延宕,这些都算积极进展。

  从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来看,陈满提出的966万余元赔偿额,要完全实现可能并不乐观。依《国家赔偿法》,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羁押天数来计算。最高法院曾于去年5月下发通知,公布了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正因为具有确定性,在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赔偿额度上,双方应该不会有太大争议。

  当然,合法性并不等于合理性。坐一天冤狱,赔一天工资,被一些网友戏谑为“包吃包住8万一年”。这里的8万,绝不是365天人身自由的等值价格。它只是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演进过程,基于当下的一种相对合理的赔偿额度。

  而误工费、申冤支出、精神损失抚慰金等赔偿额度的计算,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就大了。以近年来的冤狱赔偿为例:2010年,河南“赵作海案”,羁押11年后申请国家赔偿120万,获赔65万(包括“生活困难补助”在内);2013年,浙江“张氏叔侄案”,两申请人分别获赔110万(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2014年,广东“徐辉案”,申请国家赔偿327万,获赔157万(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2014年内蒙古“呼格案”,呼格吉勒图家属获赔205.96万元。当然,每宗个案都不一样,不能简单比较,但从国家赔偿额度的轨迹来看,近年来,百万以上的赔偿案例已成常态。

  从动辄十余年甚至二十余年冤狱所导致的一系列侵害来看,百万级的赔偿仍微不足道——在侵犯人身自由的背后,还有骨肉分离。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被关押50年之久的老布不知不觉已习惯了牢狱生活。在获释后,展现在老布眼前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最终他以“到此一游”的方式选择了自杀。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也在上演,赵作海获赔的65万元,在历经传销、投资等骗局之后,短短几年就已耗尽。对冤案苦主来说,平冤纠错意味着他们恢复了人身的自由,但心灵的枷锁依然。

  因此,陈满案的赔偿也许在总额上会突破一个新高,但并不意味着国家赔偿制度就可以停留于此。哪怕是渐进式改革,也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推进。(王灏军)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