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夺枪 还拨专款组织村民阻扰施工!海口土尾社区居民小组组长被判刑

08.07.2020  14:12

   海口市土尾社区居委会土尾居民小组 村干部拨专款组织村民阻扰施工 警方要带走涉事人员接受调查

   袭警还夺枪 民警两次鸣枪示警

   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获刑

  海口市土尾社区居委会土尾居民小组组长谢以某公司占用该居民小组的土地为由,要求赔偿140万元遭拒后,谢某组织、指使居民通过发放出勤费的方式阻挠公司施工。当辖区民警上门将涉事男子冯某传唤接受调查时,冯某不但谩骂、踢打民警,甚至还抢夺民警枪支。对此,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涉事4人被分别判刑。

   发放出勤费让村民阻挠施工

  2014年7月2日,海南圣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雅公司)与海口市农业经济社(以下简称农业社)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开发农业社淡水塘的集体自留地约42.8亩,由农业社提供土地,圣雅公司全额出资,项目名称为海口新东商业广场。

  2018年3月,任土尾居民小组组长的谢某以圣雅公司与农业社签订租赁协议中的15亩地中有约5亩的土地为土尾居民小组所属土地为由,要求圣雅公司赔偿140万元,圣雅公司以该地块已确权给农业社、其从农业社租赁该地块为由予以拒绝,被拒后谢某组织、指使冯某、谢某某、许某等土尾居民小组老人、妇女以砌墙、堵路、吵闹、抢夺施工工具、回填施工现场等方式阻挠施工,所有参与阻挠施工人员由谢某某及陈某某等人负责按半天、一天、守夜进行登记出勤情况,再经谢某签名确认后,由会计从村公款中按每人半天50元、一天100元、守夜200元的出勤费支付给予参加阻挠施工人员。

   男子不配合调查还抢夺枪支

  2018年7月5日12时许,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民警出示工作证准备将冯某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时,冯某谩骂、踢打民警,造成现场多名民警衣服被扯破,民警姚浩然手臂被抓伤、王学斌的左臂被咬伤,该局民警鸣枪警告后冯某依然不配合传唤,后在增援民警到达后才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民警王友进的亲笔证词显示,民警在传唤冯某时,遭到冯某抵抗,并且冯某家人和该村几十名群众采取围堵办案车辆,侮辱谩骂、推搡民警的方式试图阻止民警将他带离,并且还对增援警力进行拉扯、谩骂,民警出示警官证表明身份后现场冯某家属及部分村民仍拉扯及谩骂、甚至撕咬。之后,冯某多次脚踹执法车辆以及用力推执法车辆门,准备破坏该执法车辆,随后又冲向民警,甚至抢夺民警手上枪支,民警警告无效后鸣枪示警,之后冯某不听警告仍然挥拳冲向民警,民警再次鸣枪示警,随后在增援警力的帮助下将冯某控制。现场群众仍继续阻碍民警执法,造成现场多名民警衣服被扯破。

   4名人员分别被判刑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冯某、谢某某、许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并致使新东商业广场工程施工受阻,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冯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又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冯某应数罪并罚。对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冯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谢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许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期,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