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朔原国土局长受贿案笔录曝光:收钱的不止他

14.07.2014  17:10

   核心

   提示

   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却没有坐过一天牢,让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走进了人们的视线。尽管石宝春被迅速收监,但这件事并未结束———有人举报“他只是一颗棋子”,“当年的行贿对象不止他一人。”

   成都商报记者近日获得的检方的一份笔录显示,该起案件的行贿人陈志刚详细供述了自己当年向阳朔县相关官员的行贿行为。陈志刚提到,他们还向时任阳朔县副县长李永健、建设规划局局长明龚、国土局局长石宝春等人行贿。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刘木木 发自广西桂林

  因犯受贿罪,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于2010年7月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过去的4年里,石宝春因风湿性心脏病和膀胱癌被暂予监外执行,在此期间,石宝春未经请示多次往返南宁、柳州、成都等地,遭举报后,石宝春于7月7日晚被迅速收监。

  此前导致石宝春落马、此次导致石宝春被迅速收监的,均缘于行贿方桂林阳朔县城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己人”的举报。

   关于举报

   “并非专门针对他”

  针对石宝春监外执行期间多次赴外地的举报,近日经媒体披露后引发轩然大波。

  石宝春是因“23万元”的贿赂落马的,行贿人是城中城公司的前董事长、法人代表陈志刚和前董事罗遗玲。这家公司成立于2003年,为公司业务顺利发展,遂向石宝春“拜山头”。

  举报人卢为(化名)称,当年陈、罗两人除用公司的钱行贿外,还挪用资金开发以个人名义修建的碧莲峰假日宾馆。新董事长上任后,发现资金亏空,且公司名下的城中城B110商铺销售去向不明,遂决定以开董事会的名义召回身在广州的陈志刚,陈志刚一到阳朔,即被桂林市检察院控制。随后,陈志刚详细供述了行贿事实,石宝春由此落马。

  判决书显示,陈志刚、罗遗玲二人犯“单位行贿罪”,检方起诉的“挪用资金罪”则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陈志刚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被阳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罗遗玲因“情节轻微”免于刑罚。石宝春则被判刑10年。

  卢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此次举报并非专门针对石宝春,“他只是一颗棋子。”他认为,石宝春成了挡箭牌和替罪羊,“因为都知道他有病,就只查处他一个。”

  卢为称,公司怀疑,城中城B110商铺被用来向时任阳朔县副县长李永健行贿,在针对该铺面的官司中,广西高院裁定桂林中院再审,桂林中院再审后,裁定阳朔县人民法院重审。公司方认为,此案背后有人做手脚,愤而公开举报。

   关于小三

   “我和他是事实婚姻”

  7月7日晚10点左右,3名警察和1辆救护车,将石宝春从南溪山医院住院部8号楼3楼的泌尿科2号病房带走。石宝春收监的第一站是位于八里街的看守所,后转移至监狱。泌尿科医生称,石宝春被带走时,医院的检查没有做完。

  广西南溪山医院和阳朔县人民医院证实,石宝春的确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和膀胱癌。

  相关举报称“石宝春在服刑期间任意外出,还找小三生子”,被指为“小三”的桂林当地导游利芬(化名)近日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她并非“小三”,她和石只是未领取结婚证。利芬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石宝春于2006年离婚,她于2007年底认识石宝春后同居至今,因年龄差距大,两人未领取结婚证,但形成事实婚姻。利芬称,石宝春让她感动的一点,是能将她和前夫所生的女儿视如己出。

  两人认识没多久,石宝春就首付10万元在桂林市辅星路13号购置了现有房产,在石宝春被查处前,房款陆续还清,“大部分是我出”。利芬透露,举报信息出现后,石宝春的情绪变得异常低落,整日唉声叹气。

  举报人卢为出示的证据显示,2011年12月4日,石宝春从某航空公司订了9张从桂林前往成都的机票,并在岷山饭店留宿,后又订了6张返程机票。利芬称,石宝春去外地“散心”的时间,集中于判刑后的一两年内,“他不花一分钱,都是朋友请他出去”。

  利芬认为,不能因为舆论压力就将石宝春收监,“他真的有重病”。

   关于受贿

   “当年的行贿对象不止他一人”

  对于受贿罪的指控,石宝春并未上诉,利芬解释,他认识到了错误,愿承担责任。而举报人称,当年公司行贿对象不止石宝春一人,但不知什么原因,最后只有石宝春一人获刑。

  笔录、判决书等文件显示,行贿人陈志刚、受贿人石宝春均于2009年5月31日遭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讯问。陈志刚在当日所做的供述中提到,他和罗遗玲两人向时任阳朔县副县长李永健、建设规划局局长明龚、国土局局长石宝春等人行贿。

  李永健现为阳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9日、10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两次赶赴其办公室,均未见到李永健本人。在电话中,李永健声称,对网络举报“没注意”、“不知情”,随即迅速挂断电话。成都商报记者向其发送短信表达采访意图,亦未见回复。阳朔县人大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李永健仍正常上班,就这些举报,李永健个人不做回应,认为自有上级核查。阳朔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相关举报,但李永健是市管干部,无法对李永健调查。

  另一名被指受贿的是时任建设规划局局长明龚。建设规划局现已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工作人员称,明龚于2006年左右被查。有信息显示,明龚曾遭阳朔县检察院通缉,并在广东汕头落网。明龚家人称,明龚曾服刑,目前是自由身,没有工作。但卢为称,明龚被抓,与城中城公司的行贿无关。

  此外,陈志刚、罗遗玲两人的手机,目前不是关机就是无人接听。针对此案,成都商报记者近日向桂林市检察院、七星区人民法院、阳朔县宣传部等单位提出采访请求,被以“需向上级请示”“突然到访没做准备”等理由拒绝。

   行贿人供述

   列了20多人名单 最多的收80万

  成都商报记者近日获得了检方的一份笔录,在这份笔录中,陈志刚详细供述了自己当年向阳朔县相关官员的行贿行为。法院判决书中,石宝春、陈志刚、罗遗玲三人的受贿、行贿事实认定部分,与此次问话内容一致。

  讯问时间是在2009年5月31日,地点为桂林市检察院一楼的问话室,分上午、下午两次进行。

   拜山头

   时任建规局局长收得最多

   光“拜山头”就给了20万

  “我明知这样送钱给这些政府部门的官员是不对的,但是考虑到日后我们项目开发能够顺利进行,最好能关照我们,也可以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关系,所以我也就同意了。”

  调查人员:你在广西阳朔县参与开发“城中城”项目和碧莲峰假日宾馆项目中有什么不正当的或违法的经济活动?

  陈志刚:2003年我通过拍卖得到城中城那块地的使用权后,很多人就提醒我,必须去拜拜山头,也就是给有关部门的头头送送钱。当时还身为发改委桂林培训中心干部的罗遗玲,列了一份名单给我,上面就写了许多政府部门的领导,每个人都写了钱的数额,因为我们是外地人,对阳朔一点都不熟,也不认识其他人,所以罗遗玲就详细对我讲解了名单上人的身份,部门,以及我们日后项目开发中,对我们项目所起的作用等。送给每个人的钱的数额,有10万、5万、1万、或者几千元不等,主要是针对其身份对我们项目的重要性、重要环节的作用而定。

  罗遗玲和我商量后,说如果不送钱给这些人,以后的工作就很难开展了。我明知这样送钱给这些政府部门的官员是不对的,但是考虑到日后我们城中城项目开发能够顺利进行,这些我们要打交道的政府部门不卡我们,不刁难我们,最好能关照我们,也可以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关系,所以我也就同意按罗遗玲所列名单和数额送钱给这些政府官员了。

   调查人员:名单上列了多少名字?

  陈志刚:一共有20多个人,包括有县里面的领导。

  调查人员:送钱给这些人是怎么做的?

  陈志刚:我自己试着送钱给一些重要人物,如书记、县长,但他们拒收了。所以我都把钱给罗遗玲,由她去送给名单上所列的人物。因为她对阳朔比较熟悉。所以,第一次拜山头送的钱都是由罗遗玲去送的。

  调查人员:在日后的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也送过钱给政府有关部门人员?

  陈志刚:送钱最多的是给阳朔建规局局长明龚,总数有80余万元。包括拜山头时给了明龚20万元。2003年10月份,我们城中城项目主要与建规局打交道,主要涉及方案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第一是希望建规局不要对我们的方案做太大调整,第二是希望能按周边房子层高来建,我就与罗遗玲商量,决定再送钱给明龚,要他关照我们,当时还有一个变电站要搬走,还有杂七杂八的事,也需要建规局出面协调帮助,我就给钱给罗遗玲40~50万元,具体多少我记不清了,我是分二、三次给罗遗玲的,由罗遗玲分二或三次给了明龚,时间也是2003年10月、11月。

   关照

   在主管城建的副县长关照下

   “土地出让金少收了”

  “还送钱给了当时主管城建的阳朔县副县长李永健。先后两次给了他10万,第三次我不能完全确定给没给。我比较过,在李永健的关照下,碧莲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是偏低了的。”

  调查人员:还送钱给哪个?

  陈志刚:还送钱给当时担任阳朔县副县长的李永健,他是主管城建的。在2003年六七月份拜山头时,由罗遗玲经手送给李永健10万元,第二次送钱给李永健是2003年十月份左右,即我们方案报批前那个时段,也是由罗遗玲经手送给李永健10万元。这10万元钱我不能确定是以城中城项目,还是我和罗遗玲共同开发的碧莲峰假日宾馆的名义给李永健的。2004年8月份,罗遗玲与我商量,碧莲峰那个项目也要给李永健10万元,我认为罗遗玲应该给了李永健10万元,但到底这10万元罗遗玲给没给李永健,我就不能完全确定。

  调查人员:为什么给钱给李永健?

  陈志刚:因为李永健是主管城建的副县长,他对我们的项目如果能关照一下,至少不提反对意见,我们的项目开发就会顺利很多。

  调查人员:那么李永健在哪方面关照了你的项目?

  陈志刚:李永健在碧莲峰假日宾馆这个项目上关照了,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少收了。我与城中城这个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比较一下,碧莲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是偏低了。

  调查人员:送给李永健的钱是从哪支出的?

  陈志刚:要么是从我卡里取的,要么是从财务梅文辉那里支的,我的那个卡里面的钱都是公司的钱,卡一直由梅文辉掌管,密码也是他掌管,我从来没用过这个卡。

  调查人员:李永健你是如何认识的?

  陈志刚:经罗遗玲介绍,我们一起吃过饭,另外开会也认识他了。

  调查人员:送钱给李永健还有什么原因?

  陈志刚:李永健还是分管阳朔城中路改造指挥部的县领导,在征地拆迁协调、规划方案报批及土地出让金优惠方面他都起到很大的作用。在征地搬迁、场地搬迁,李永健帮我们协调过。城中城二期土地出让金我们打报告给他,希望能够按“阳光100”的征地价格给我们,李永健就将报告提交县里讨论,目的虽然没有达到,但李永健也是帮我们做了这事。

  调查人员:送钱给李永健,你是否也经了手?

  陈志刚:都是罗遗玲经手送给李永健的,第一次给李永健的10万元和第二次给李永健的10万元,都是罗遗玲与我商量后,由罗遗玲经手送给李永健的。第三次送钱给李永健是因为碧莲峰假日宾馆项目,罗遗玲只是告诉我要送李永健10万元,我说既然李永健在土地出让金上都帮了忙,就同意罗遗玲送给李永健了。

   送钱

   “只喊他石局长,全名记不得了

   我把钱塞进他车里就走了”

  调查人员:还送过什么人比较大额的钱?

  陈志刚:还送给阳朔国土局局长石XX,我们只喊他石局长,全名我们记不得了,分两次给石局长30万元,第一次是拜山头时由罗遗玲经手给了10万元钱给石局长,时间是2003年六七月份,第二次是2004年四五月份,我们城中城项目二期征地已经完成了,罗遗玲向我提出国土局石局长帮了我们不少忙,在二期征地拆迁帮了忙,另外在支付城中城土地出让金问题上,石局长虽然没有完全满足我们的要求,但还是在规定支付时间缓了我约半年时间,所以罗遗玲提出要感谢一下石局长,我就同意了。我就叫财务梅文辉准备了20万现金,用手提的纸袋装着。2004年四五月的一天晚上,罗遗玲打电话叫我到榕湖饭店去,说石局长在那。我就提着那20万现金过去了,后来三个人就见了面,一起在大堂喝茶。喝完茶后,石局长先走,我就提着那20万元追上去,把这袋钱就塞进石局长的车里,我就走了。

  调查人员:还有什么要供述的?

  陈志刚:2003年12月份,我和罗遗玲已拿到碧莲峰假日宾馆的建设用地,后到2004年5月的一天,罗遗玲跟我说,现在地我们拿下来了,下一步要办理用地手续,规划报建等,需要找城建、土地等部门的主管领导关照,给予方便,要提前做工作,提出给明龚、石局长、李永健各10万元现金。我当时提出来要给也要给谭峰10万元,谭峰县长的钱是我去送的,当时谭县长没有要,其他三人每人10万元是罗遗玲去送的。不久,我们假日宾馆的用地手续、规划报建等就顺利批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