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勇同志在全国“阳光家园计划”总结部署暨现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会议工作报告

22.05.2014  14:54

按:全国“阳光家园计划”总 结部署暨现场工作会议于2012年5月9日至10日在青岛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领导和教育就业 部负责同志,部分“阳光家园”示范创建单位政府代表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贾勇出席会议并讲话。贾勇同志的讲话,深刻阐述 了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的重要意义,强调了做好“阳光家园计划”需要把握的几个要点,并要求各地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 “阳光家园计划”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会议期间,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负责同志就“阳光家园计划”2009-2011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 总结,客观分析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实施好下一阶段“阳光家园计划”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现将贾勇同志的讲话和会议工作报告印发各地,请结合实 际,认真学习贯彻。

在全国“阳光家园计划”总结部署暨现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5月9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 勇

这次“阳光家园计划”总结部署会议,旨在对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前三年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部署开展“十二五”后四年“阳光家园计划”,通过观摩学习和交流,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深入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的重要意义

2007年,中国残联针对广大智力、精神和重 度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从有利于残疾人组织持续发展和有利于残疾人事业不断进步的战略高度,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 动员和部署。随着这项工作的启动和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逐渐成为各级残联组织履行“代表、服务和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逐步成为各级政府加强和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2009年,作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央财政安排6亿元专项资金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推进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阳光家园计划”实施的三年,也是残疾人托养服务快速发展的三年,无论是在引导政策制度的制定,还是带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 人才队伍的培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地也积极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并在组织领导、资金配套和政策扶助等方面 给予支持。国务院批转的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要求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中央财政决定对“十二五”后四年继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 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

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从有关部门到各级残 联,从社会各界到残疾人家庭,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和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都已形成共识。继续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是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客 观需要,是顺应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热切期盼,是促进两个体系建设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战略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实施“阳光家园计划”的思想 认识。

第一,要充分认识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对推 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阳光家园计划”是中国残联和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阳光工程,但又绝不是单纯的阶段性 资助项目,而是持续开展的以中央财政资金为支撑,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导向性的计划,其核心宗旨和目标是通过项目计划的实施,引导残疾人托养服务在政策制度 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水平提高等方面建立起持续稳定的长效机制。三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计划不仅在引导以政府扶助和社会化服务进家庭为基本特点的 居家托养服务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促进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日间照料机构和具有骨干示范作用的寄宿托养机构建设方面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过去三 年残疾人托养服务所取得的长足发展足以证明“阳光家园计划”在解决残疾人托养需求问题、促进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和加快两个体系建设战略性工作部署中的地位和 意义。对此,大家一定要认识到位,思想到位。不能把“阳光家园计划”看成只是简单的资金补贴,或者当做一般的独立项目来完成,而是要立足长远,着眼全局, 从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长效机制和建设残疾人两个体系的高度继续组织实施好“十二五”“阳光家园计划”工作。

第二,要充分认识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的复 杂性和艰巨性。“阳光家园计划”是一个直接关系广大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利益,承载着各级残联组织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系统工程,涉及面 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大。特别是随着前三年计划的实施,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希望得到项目的资助和支持,我们的任务也由前三年五十万增加到“十二 五”期间的两百万,任务十分艰巨,今后几年肯定还会面临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大家一定要把困难想在前,把问题估计足,把措施谋划细,切实将计划实施所 要涉及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位。

第三,要充分认识开展“阳光家园计划”的持续 性和长期性。“阳光家园计划”不同于以往实施的其他项目,不是有时间节点的阶段性工程,而是作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持续开展的一项长期性具体措施。残疾人 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将“阳光家园计划”作为开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之一,可以说,“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既针对当前 残疾人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也着眼于长远发展,最终目标也是要将其转化为残疾人托养服务一系列制度性保障措施。各地务必克服短期行为,将这项工作当做一个长 期的大事来抓。

二、推进“阳光家园计划”要把握好的几个要点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体 系,是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的明确任务,也是加快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三年来的工作实践和事业发展的目标考虑,我们总结出“阳光 家园计划”的12字方针,即保急需、打基础、强服务、建机制,这既是实施计划的基本思路,也是工作要求,这里我强调四个方面:

第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化开展工作。政府 主导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条件,“阳光家园计划”从本质上讲是政府财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残联组织代表政府实施公共服务,履行对 残疾人事业公共管理的重要职责。因此,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首先要在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资金保障以及计划实施等方面确保政府责任到位,确保将计划纳 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范围,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汇集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努力形成党委重 视、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高效推动计划深入实施。

第二,要坚持保急需,打基础,重在制度建设。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必须立足于阳光家园资金规模有限,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开展时间短,基础薄弱,服务水平还不高和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大,残疾人及残疾 人家庭状况差异性强的现实,掌握好轻重缓急、坚持循序渐进,首先要将那些处于就业年龄段,残疾程度重,家庭负担大,托养服务需求强烈的残疾人纳入资助范 围,核心还是要以智力、精神及部分自理能力较差的重度残疾人为主要资助对象,杜绝随意改变和扩大资金用途。要强调的是,实施计划还是以打基础为主,资助的 标准和保障的水平还不宜太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逐步扩大计划实施的覆盖面,重点还是要通过计划的实施,把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制度建立起来,特别是残疾人护理 补贴制度。努力用五到十年的时间,实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覆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完善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

第三,要坚持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全国智力、精神残疾人有1200多万,还有500多万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较差的重度残疾人,这么大的需求规模,既要坚持财政投入为主,又不能完全依靠 政府。一方面,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政府,确保地方财政在扩大覆盖面和提高资助标准上承担起主要责任,不仅仅在计划的资金配套方面,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础设 施建设、机构运行保障和居家托养补贴等方面也要加大投入,全方位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指导方针和原则。另一方面,也应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 量及慈善组织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支持,各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这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配合“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开展专项资金募集活动,为计划的 实施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总之,要通过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和社会力量的广泛支持,努力扩大计划的资金规模,为更多的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提供帮助。

第四,要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能 力水平。新宪同志在去年的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上强调,残疾人托养不是简单地一托一养,不是把人放在屋子里有吃有喝有床睡觉就行了,而是要赋予其丰富 的服务内涵。“阳光家园计划”是基于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深入开展的目的而实施的,资金的支持还是要转化为对残疾人的具体服务上来,通过完善托养服务功能, 拓展服务内容,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全面开展。特别是居家托养服务,必须突出社会化服务进家庭,为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残疾人 提供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逐步培育和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人员队伍和组织,引导建立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设施和网络。特别强调 一点,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阳光家园计划”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外延而非内涵,要尽量避免将计划资金直接以补贴的形式代替服务,否则,不仅有悖“阳光家园 计划”的初衷,也将影响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认真做好“十二五”“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工作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十二五”期间,通过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200万人次补助,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纲要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计划的实施,把好事做好,让残疾人受益,让政府满意,让社会认可。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阳光家园计划”建成 各级人民政府加快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民生工程”。各级残联党组、理事会要高度重视“阳光家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将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和搭 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作为当前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以及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重中之重做好动员部署。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将计划的实施工 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计划顺利实施。在开展首批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 动中,示范创建地区普遍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各项工作。许多省市还将“阳光家园计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 民生工程项目和各部门目标考核范围,都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效。大家可以学习借鉴,努力使“阳光家园计划”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加强公共服务、 保障改善民生的有效组成部分全面推进。

(二)加强制度建设,把“阳光家园计划”建成 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的“希望工程”。中国残联和财政部开展“阳光家园计划”的一项重要目的,就是支持和引导地方根据残疾人特别是智力、精神及重度 残疾人的特殊情况,积极研究探索残疾人托养服务长效机制以及残疾人专项补贴制度。这同时也是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托养服务工作的期盼。调研中,残疾人普遍 对“阳光家园计划”给予非常高的评价,也强烈要求将这项计划持续开展下去,千万不能中断。“阳光家园计划”既直接为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提供资助,也承载着 “建机制”的引导作用,在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中,结合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要求,按照残疾人保障法、中央7号文件和国办19号文件的规定,推 动各级政府逐步建立起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包括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政策,托养服务补贴等)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建机制”推进残疾人托养 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通过“建机制”打消残疾人的担心和顾虑。

(三)加强规范管理,把“阳光家园计划”建成 政府、社会和残疾人普遍放心的“阳光工程”。实施好这项计划,使资助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使残疾人得实惠,真受益,必须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计划实施 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阳光家园计划”实施要求,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措施,实现计划实施各个环节都有章可 循。二要专款专用,最大程度发挥效益。中央和地方为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投入的资金不是小数,而且是持续性的投入,每一阶段还都有增加,这在当前发展经 济、改善民生各方面都需加大投入的情况下实属不易,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一定要把项目资金足额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方面, 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按照中国残联阳光家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实行受助残疾人实名制管理,杜绝资金挪用和虚报冒领。三要强化监督检查,既要在 内部加强管理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又要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督导检查,确保“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广泛接 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总之,计划的组织实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阳光家园计划”名副其实。

(四)加强舆论宣传,把“阳光家园计划”建成 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品牌工程”。随着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快速发展和“阳光家园计划”的深入实施,短短三年时间,“阳光家园”已发展为政府重视、社会支持、残 疾人满意的公共服务品牌。但总体看,公众对“阳光家园计划”的了解程度还比较有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阳光家园计划”的手段还比较缺乏,深入实施“阳光家 园计划”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品牌效应。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等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阳光家园计划”的公益理念, 扩大品牌的社会知名度。通过开展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的产品、作品义卖、义演等公益活动,宣扬“阳光家园计划”的服务宗旨,展示残疾人托养服务和“阳光家园 计划”的实施成果,增强品牌的感染力。同时,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组织的自身优势和作用,建立和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使“阳光”品牌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并且成为推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阳光家园计划”在实施中涌现出不少好做法、 好经验,特别是首批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培育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当然,也不可避免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务必加强调 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这也是此次会议的主题之一,不论是通过验收已经达标的示范地区和示范机构,还是要创建全国示范的地区和 机构,都要坚持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不断创新服务手段,不断完善服务制度,成为名符其实的示范。

 

同志们,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希望大家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总结经验,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会议工作报告

(2012年5月9日)

“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 养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阳光家园计划”)是一项由中央财政直接投入残疾人服务的政府民生工程,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推进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至今年年 初,“阳光家园计划”2009-2011年度项目已经执行完毕,2012-2015年度项目也就是“十二五”期间的项目执行即将启动,在这个承前启后的关 键时期,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决定召开“阳光家园计划”总结部署会议,目的是通过总结2009-2011年的“阳光家园计划”执行情况,交流经验、相互促 进,同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更好地推动“十二五”期间“阳光家园计划”的执行。

受贾勇副理事长委托,现就“阳光家园计划”2009-2011年度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2012-2015年度的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顺利完成“阳光家园计划”2009-2011年度项目执行工作

三年来,各地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和中国残联办公 厅《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大力宣传推广,在圆满完成项目既定任务目标的同时,抓住 机遇,最大程度的发挥了项目的带动作用,充分放大项目效益,以项目所具有的政策性、导向性和战略性,把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一)项目任务指标圆满完成。

按照“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统计,在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至2011年间,“阳光家园计划”资助了3091家机构中的87万名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资助577万残疾人(次)进行居家托养,顺利超额完成了50万人(次)的既定任务指标。

“阳光家园计划”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 关心和支持,各级地方财政对项目的直接配套投入达到143亿元,项目还带动了2815家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的新建以及一批残疾人托养服务政 策制度的制定出台,缓解了当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供需矛盾,提升了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水平。

(二)项目组织管理有力有序。

1.政府主导、组织有力。

及时出台实施方案。2009年8月财政部办公 厅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共同确定开展“阳光家园计划”之后,中国残联于同年9月在西安召开了全国残联系统“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部署会议。各地残联迅速行动,主 动向政府报告项目背景和内容,反映残疾人需求,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制定实施意见,明确了部门分工、强化了政府责任,确保了项目实施顺利。

列入政府民生工程。各地将“阳光家园计划”任 务目标列入当地民生工程,整合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阳光家园”品牌项目,如江苏“苏馨家园”、浙江“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福建“福乐家园”、广东 “康园中心”,宁波“阳光驿站”等一系列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民生品牌项目,新建了一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和品牌,已成为当地政府公共服务 和民生工程中的亮点和窗口,也成为“阳光家园计划”推行的有力载体。

纳入托养服务整体规划。各地以“阳光家园计 划”实施为龙头,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行了整体布局。以辽宁、湖北、四川为代表的一大批托养服务工作起步并不算早、经济也不算特别发达的地方,抓住了实 施“阳光家园计划”这一难得契机,将项目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摸底调查,出台托养服务规划性文件和专项补贴政策, 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工作,在“阳光家园计划”得到扎实高效推进的同时,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也得到了快速而长足的发展。

2.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资金任务分配客观合理。按照中央财政的要求, “阳光家园计划”是中国残联首个采用因素分配法进行资金分配的项目。项目选取了残疾人口数量、地方财政困难系数和托养服务工作绩效三个因素,设定不同的比 例进行分配,形成资金分配草案后报财政部审批下发各地,随后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资金量和确定的补助标准计算出各地的任务目标。与以往的一些分配方式相比, “阳光家园计划”资金任务的分配因素和分配过程主观性较少,要进行人为干预的难度很大,分配方案基本能够做到客观、合理。

项目操作细致规范。为加强项目管理,中国残联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资助的机构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审批 表》和《申请资助机构托养残疾人明细表》,申请资助的残疾人家庭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审批表》;确定资助的机构和人员都 要经过核对、查验和公示,确保项目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受理申请的县级以上残联还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本级受助人员和机构的详细信息录入中国残联专门开 发的“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省级残联每年度都填写《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机构情况汇总表》,对受助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和掌握。所有录入管理系统的 受助个人均有身份证号码和第二代残疾人证编号的双重认证,受助机构都必须录入法人资格证编码,以确保项目材料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严格进行检查考核。中国残联制定了“阳光家园 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办法,按年度对各地上报的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下一年度的任务和资金分配因素中,以鼓励项目执行工作较为先进的地区。各 级残联也针对项目执行中的重点环节、重点内容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如北京市在项目执行中期就委托会计师事 务所对全市项目申请、资格审查、资金下拨和管理使用等工作进行考评,确保资金安全。

(三)项目品牌特色鲜明影响广泛。

1.统一标识,特色鲜明。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只有三年的时间,“阳光家园”这个品牌已经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形象,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赞誉。一是因为这是一项公共财政支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二是项目服务于长期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最困难群体,三是服务内容贴近残疾人需求,特色鲜明。

中国残联在项目实施之前就组织了中央美院的专 家设计了“阳光家园计划”统一专用标识,并及时下发了《关于统一使用阳光家园计划标识的通知》。在随后与财政部共同举行的“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启动仪式 上,对统一专用标识进行了正式发布,从中央到地方,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了“阳光家园计划”的宗旨和意义,使社会公众和有关部 门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需求和前景有了更多的认识,“阳光家园”也因此成为残疾人工作中一个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

2.示范创建,培育典型。

为完善托养服务体系、拓展托养服务内容、提升 托养服务能力,中国残联决定借助“阳光家园计划”的影响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工作,培育一批“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机构,进一步深化和扩大“阳光家 园计划”的实施成果和社会影响力,探索更深层次的托养服务规律和更丰富的托养服务模式。2011年初,启动了首批示范创建工作,2011年6月召开示范创 建现场会予以推动,2012年3、4月份组织了示范创建评估验收。

首批示范创建工作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 高度重视与支持,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各示范创建单位按照《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考核评估标准》和《全国“阳光家园”示范机构考核评估标准》的要求,整合 资源、开拓创新,在政策扶持、“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托养服务制度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舆论宣传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产生了良好的骨干示范效应和 社会影响力,有效地推进了项目执行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发展。目前,第二批“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已经启动,必将会延续首批示范创建工作的良好势头, 为“阳光家园”的品牌带来更加深远的影响力。

(四)项目效益稳定长远。

1.专项制度取得突破。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 要引导各地着眼于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托养服务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这也是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央7号文件规定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 三年来,江苏省已经出台省一级《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的暂行办法》和《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全省生活不能自理残 疾人按照农村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城镇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广东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中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发放 每月300元的居家护理津贴;首批10个“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第二批20个示范创建地区也都已经出台了相对比较稳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政策或类似于护理 补贴制度的政策文件;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青岛、大连、沈阳、济南、长沙、铜陵、柳州、咸阳、渝中等市(区)以及四川郫县、云南开远 等县(市)都出台了本地对各类托养服务机构的一次性补贴政策,并提高了对残疾人个人的托养服务补贴标准。这些突破,为全国性的专项制度建立,积累了经验, 打下了基础。

2.服务规范初步形成。

残疾人托养工作作为一项开拓性的业务领域,面 临着探索建立服务规范的普遍性问题。“阳光家园计划”作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引导和示范项目,理所应当承担起探索服务规范的职责。上海市先行先试,率先 制定发布了《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并按此标准对全市残疾人养护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目前也 已经制定送审;在首批“阳光家园”示范区中,宁波市江东区制定并送审了《残疾人托养服务星级评定标准》地方标准,湖北、青岛、沈阳等地也制定出台了一些关 于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机制、管理和监督制度方面的政策和规定,是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化发展方面的良好尝试。中国残联自2011年5月在广东召开了残疾 人服务规范起草工作研讨会后,历时一年、历经多次研讨和修改,听取了部分地方残联、专门协会和有关学者的意见,也吸纳了上海、江苏等地的经验,制定了《残 疾人托养机构基本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年内将正式印发试行。

过去三年,“阳光家园计划”能够顺利执行并取得良好效果,源自中央财政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更是各级残联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扎实推进的结果。这一结果的取得,也坚定了我们做好“十二五”期间“阳光家园计划”的信心。

当然,在“阳光家园计划”的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执行中注意并改进。

一是项目资金使用方面。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规 定中央财政资金“资助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的资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40%”,且资金使用范围中没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可以用于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汇总情况和抽查,发现有极个别地方用于居家托养的资金数未达到40%的标准,并进行了机构建设方面的补贴。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瑕疵。其实各地对 “阳光家园计划”和托养服务工作的配套资金数额和种类都不少,在整合使用各类资金的同时要注意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原则,以免在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服务对象的年龄段问题。项目实施方案中明 确规定“阳光家园计划”目前要“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状况”,也就是16-59岁之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这个限制条件 是项目成形之初中国残联为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而提出的,主要是为了将托养服务工作与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的工作对象区别开。因为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各种 特殊情况,所以当时在“阳光家园计划”的管理数据库中没有设定这个限制条件,小于16岁或大于59岁的身份证号码也可以录入系统,但是这部分信息的比例应 该是比较低的。经筛查,我们发现有部分地方录入的残疾人信息绝大部分都是在就业年龄段以外的,个别地方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受助残疾人信息有超过50%都不 在就业年龄段之内。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本身对服务对象没有严格年龄段限制的,但“阳光家园计划”有其确定的一些限制条件,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掌 握,有问题的要及时改进。

三是项目预期效益的问题。项目执行这几年中, 有的地方托养服务工作基础还十分薄弱,也没有能力在短期内建立起独立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因此就把项目资金较多的投到既有的精神病医院、养老院中,但这 些机构并没有为残疾人提供区别于它们原有服务内容的托养服务,这就完全违背了“阳光家园计划”的宗旨,不符合托养服务工作的要求。

中国残联在《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获得项目资金但尚未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地方,应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

能够建立专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固然是最 好,暂时没有条件建设机构的地方,应该将资金用于居家托养。需要明确的是,用于居家托养补贴也不是将钱直接发给残疾人家庭当生活费,否则就失去了托养服务 的意义,应该挖掘社区资源、培育居家服务组织、规范服务内容和流程,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购买服务提供资助,这样才能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托养服务,真正 发挥出项目的预期效益。

此外,有个别地方还存在没有使用“阳光家园计划”统一标识和管理系统数据录入滞后的问题,希望各地能够对照中国残联的要求认真自查,在新一期项目执行之前,及时改进不足之处,以更为审慎、细致和专业的工作态度推进“十二五”期间“阳光家园计划”的执行工作。

二、立足规范服务,着眼制度建设,扎实推进2012-201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为巩固和拓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成效,进一步扩大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覆盖面,中央财政在2012-2015年间将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每年25亿元)用于继续开展“阳光家园计划”。经商财政部,中国 残联于近期印发了《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2012-2015年)实施方案》,以这次会议为标志,这一期项目正式启动实 施。

(一)准确理解和把握项目任务目标和资金使用原则

项目的任务目标是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 五”发展纲要》来确定设计的,纲要规定“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200万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即在2011年至2015年的五年间,每年将平 均完成40万人次的项目任务。2011年度按照“阳光家园计划”(2009-2011年)实施方案,目前已下达并完成20万人次的任务目标数,在总任务目 标中扣除这部分任务数之后,2012年至2015年四年间实际应完成的总任务数为180万人次,平均每年应完成45万人次的任务目标。

每年中央财政将下拨25亿元资金用于资助完 成以上任务目标,为贯彻中发〔2008〕7号文件和国办发〔2010〕19号文件中关于“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以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服务为基础” 的精神,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受益面,中央下拨的资金中不低于60%必须用于居家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 不低于600元(每人每月50元)。对寄宿制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每人每年15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三点:一是落实配套资金。按 照以上资助标准,中央资金只能补贴任务目标中的大部分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还有一部分任务目标需要各地通过各种方式筹资完成,实施方案中“各地应通过财政 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的原则在今后的项目执行中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这也是各地落实配套资金的有力依据。托养服务工作事权在地方,地 方政府有责任解决残疾人托养服务问题,地方政府必须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引入民间资本方面做出探索,务必解决好配套资金的问题。二 是以居家托养和日间照料为主。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直接吸纳残疾人的数量有限,虽然能够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但在解决服务覆盖面上还主要依靠日间照料和 居家托养来完成。同时要注意,对残疾人家庭的资助,核心在于缓解这些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方面的困难,不是生活补贴,也不能简单发放资金。各地要研究 居家托养的方式方法,目前江苏、宁波、青岛等地通过设立居家服务中心,由政府或残联购买服务的方式非常好,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居家托养残疾人提供了合理专 业、规范可控的服务。三是资金使用范围。必须再次强调,“阳光家园计划”资金是按照托养人数计算、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家庭的补助资金,不得用 于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获得资助的托养机构必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不得超出规定范围违规使用资金。

(二)抓住机遇突破重点和难点。

“阳光家园计划”的继续实施,是中央财政对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成效的肯定,也是继续巩固和拓展托养服务工作的机遇。我们要把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与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 合起来,力争在托养服务政策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建立和托养服务规范标准等重点、难点方面有所建树。“阳光家园计划”不同于一般的助残项目,不 是一个短期项目,资助一部分残疾人受益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项目实施,引导政策、制度、服务体系的建立。

一是要继续争取托养服务工作的保障政策。 2009年项目实施以来,部分地方以项目实施为契机争取到托养服务机构设立、人员编制配备、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托养机构日常水电气暖费用优惠甚至是税费减 免等方面的政策,但是还没有形成面上的突破,也还有不少政策的空白。比如托养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托养服务庇护工厂的扶持政策等。这些关系托养工 作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的保障政策,需要我们上下共同努力争取出台。

二是要推动护理补贴制度的建立。重度残疾人护 理补贴政策制度是托养服务的重要支撑。“十二五”规划纲要求“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到201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面要达到30%, “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我们争取护理补贴制度的建立,也是完成“十二五”任务目标的要求。

三是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服务。不论从“阳光家 园计划”的项目考核要求,还是托养服务长远发展的要求,都必须立足于严格管理、规范服务,这是我们取信于政府、社会、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立身之本,也是我们 行使管理权的必要条件。这次会上印发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基本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希望能够得到各地切实有用的反馈意见,并尽快修改印发试 行。同时,我们也鼓励各地像上海、江苏等地方一样出台本地托养服务规范性、标准性文件,这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工作,以往我们强调要建设一批机构建立自己的阵 地,现在我们要强调,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规范才能够守住阵地,并在这个行业中拥有权威话语权。

(三)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一是要理清思路,做好部署。把实施“阳光家园 计划”作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构建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要割裂也不要相互替代,要统筹规划、形成合力。要按照“十二五”纲要的要求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状 况调查,掌握托养服务对象的基本数据和基本情况,结合本地“十二五”托养服务工作规划,制定“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既要确保项目任务目标的完成,又要 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托养服务体系的建设。值得注意的是,“阳光家园计划”应首先资助托养需求最为急迫的那部分人群,坚持把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无业、长期需要 家庭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作为服务对象。

二是要严格要求,规范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 “阳光家园计划”的申请审批流程,公开公正规范的操作,使“阳光”项目名副其实。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受助对象信息及时录入项目管理数据库,这是反 映项目执行情况的最重要的数据。在2009-2011年的项目执行中,这方面是有欠缺的。省级残联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要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中的 问题,保证“阳光家园计划”标准一致,执行规范,资金安全。

三是要树立形象,打造品牌。“阳光家园计划” 经过前三年的实施和打造,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形象良好、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民生公益项目,在接下来几年中我们应该再接再厉,继续深化其影响力,提升知晓度, 从更深层次打造一个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残疾人服务品牌。树立一个品牌,最重要的是内在的品质,但也不能忽视形象的打造,要坚持使用“阳光家园计划”的统 一标识,继续深化残疾人及公众对项目标识的认识;要扩大宣传,提升“阳光家园计划”的知晓度;要培育示范典型,打造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各个层次 的示范及对外展示的窗口和名片。主题词:教就领导讲话

 

分送: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成员,中国残联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