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食药监局人防办主任收4万元答谢费 一审判2年

28.11.2014  19:18

  身为人防办主任,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租人防工程提供便利,并接受“答谢费”4万元。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基建办和人防办主任胡福新有期徒刑2年。

  56岁的胡福新是北京人,大学文化,原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基建办公室主任、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因涉嫌受贿罪,于2013年11月7日被羁押,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

  西城检方指控,2010年8月间,胡福新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承租海淀区交大东路一人防工程谋取利益,并收受李某给予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内存有人民币4万元(已收缴)。

  在庭审时,胡福新表示认罪。

  胡福新的辩护人认为,胡福新主动、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真诚坦白悔罪。其家人退缴全部款项。胡福新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较轻,犯罪行为具有偶然性,系初犯,建议法庭对胡福新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 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理由不足

  西城法院认为,胡福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胡福新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较轻及主动供述自己罪行的相关辩护意见及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鉴于胡福新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胡福新有期徒刑2年,在案扣押的4万元予以没收。(记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