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全面阐述:为何不接受南海问题国际仲裁

08.12.2014  09:43

   原标题:外交部受权发表中国政府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

  新华网北京12月7日电 外交部7日受权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严正立场,并从法律角度全面阐述中国关于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有关南海问题提起强制仲裁。其后,菲律宾不顾中国的一再反对,执意推进仲裁程序。

  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仲裁庭无权审理。

  立场文件指出,以谈判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

  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立场文件强调,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明显没有管辖权;各国有权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立场文件进一步指出,南海问题涉及多个国家,需要各方的耐心和政治智慧才能实现最终解决。有关各方应当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和谈判妥善解决南海问题。在有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之前,各方应当开展对话,寻求合作,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不断增信释疑,为问题的最终解决创造条件。

  立场文件最后指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的做法,不会改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历史和事实,不会动摇中国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不会影响中国通过直接谈判解决有关争议以及与本地区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政策和立场。

  另据外交部网站报道,2014年12月7日,外交部受权发表中国政府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记者:为什么我国政府要针对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就管辖权问题发表立场文件?

  徐宏: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有关南海问题提起国际仲裁。中国政府对此坚决反对,一再申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严正立场。

  菲律宾不顾中国的强烈反对,执意推进仲裁程序。一些人士不明真相,对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表示疑惑。还有人别有用心,片面或歪曲解读有关国际法规则,藉此指责或影射中国不遵守国际法,妄称中国为国际规则的“挑战者”。

  针对这些情况,中国政府发表立场文件,从法律上阐明中国认为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阐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以匡正视听。

  记者:我国政府的立场文件明确指出,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这一立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徐宏:仲裁庭对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这是十分明显的,立场文件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是从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来分析。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本质上是领土主权问题,而领土主权问题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的范畴。《公约》框架下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仅限于处理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无权处理《公约》以外的事项。

  二是从中菲之间已经达成的协议来分析。中菲两国之间通过一系列双边和多边文件,已经就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的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达成共识,排除了其他方式。这是双方之间的国际法义务。菲律宾单方面就有关争端提起仲裁,违反了两国之间的协议,违反了国际法。

  三是从《公约》本身的争端解决条款来分析。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在某些方面可能被认为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但它也是中菲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从上述三个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出,仲裁庭对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明显没有管辖权。

  记者:有一种观点认为,菲律宾提起仲裁是依据《公约》的规定,仲裁本身也是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中国是《公约》缔约国,也一贯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但却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令人难以信服。请问对此有何评论?

  徐宏:国家之间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有很多,其中最主要、最优先的方式是当事国直接谈判,而非仲裁。

  根据国际法,选择何种方式解决争端是各当事国的主权权利。国际仲裁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必须遵循“国家同意”原则,以当事各国的同意为基础。在一个双边争议中,如果一方不接受、不参与仲裁,另一方不得强行提起仲裁。

  《公约》虽然规定了强制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但适用这类程序是有条件和限制的。这类程序只能用于处理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如果当事国之间自行选择了其他的争端解决方式,也优先于这类强制程序;一方当事国还可根据《公约》作出声明,将特定事项排除适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如前所谈,仲裁事项的实质是根本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的领土主权问题;中菲之间已达成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端的协议;而且中国从未就有关争端接受强制程序。因此,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显然是滥用《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国际上不应该提倡这种做法。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是捍卫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主权权利,是行使国际法所赋予的权利,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记者:菲律宾的核心诉求涉及中国依据南海断续线所主张的权利,国际上也有一些声音希望中国依据国际法澄清南海断续线的含义,而立场文件并未回答这些问题,请问是如何考虑的?

  徐宏:1948年,中国政府在官方地图上标绘了南海断续线。立场文件在叙述有关南海问题的历史经纬时提及这一史实。

  中国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权益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一直为中国政府所坚持。

  在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所提仲裁的前提下,中国政府的立场文件阐明了仲裁庭对于仲裁案没有管辖权,而不就仲裁事项所涉实体问题作出回应。这一点在立场文件的引言部分作了清楚的说明。

  记者:据了解,仲裁庭要求中国于今年12月15日前提交辩诉状。我国政府选择在这个时机发表立场文件,是否可理解为是对仲裁庭上述要求的回应?立场文件的发表会对仲裁庭发挥何种作用?

  徐宏:中国政府的立场文件不是关于仲裁案的辩诉状,也不是针对仲裁庭的要求作出的回应。发表政府立场文件,不意味着中国接受或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立场不会改变。

  中国政府发表立场文件,针对仲裁案管辖权问题阐述法律观点和理据,从法律上反驳了菲律宾的无理主张,也彰显了中国维护和促进国际法治的形象。我相信,任何真正秉持法治精神的机构和人士都会尊重和理解中国政府的立场。

  记者:我国政府发表立场文件,对处理南海有关争端、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有何积极意义?

  徐宏:立场文件从法律上阐明,为什么仲裁庭对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强制仲裁没有管辖权,为什么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于法有据。立场文件同时强调,谈判始终是国际法认可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最直接、最有效和最普遍的方式。它向国际社会传递一种信息:有关国家要妥善解决在南海的争端,强加于人行不通,磋商谈判是正道。

  正如立场文件所指出的那样,通过谈判,中国已与绝大多数陆地邻国彻底解决了边界问题,也与越南划定了两国在北部湾的海上边界。事实证明,存在分歧不可怕,问题复杂也不可怕,只要相关国家秉持善意,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友好磋商和谈判,就可以增进互信、积累共识,逐步妥善解决领土争端和海域划界问题。处理南海问题理应如此。

  中国敦促菲律宾尽快回到通过谈判解决争议的正确轨道上来。中国也愿与有关各国一道,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妥处分歧,加强合作追求共赢,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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