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进一步强化闲置土地处置 延期开发将缴履约保证金

11.05.2015  17:24

      海南进一步强化闲置土地处置

      延期开发将缴交履约保证金

      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海南对延期开发的闲置土地,将收缴履约保证金。

      《通知》明确,对非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或者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依法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告知抵押权人。

      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采取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土地置换或改变土地用途等多种方式予以有效处置。为规范闲置土地处置,海南将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市县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约定土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返还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履约保证金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时的基准地价的10%-2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