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加大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已处置闲置土地631宗5.15万亩

03.03.2023  18:20

  3月3日,海南省新闻办举办《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明确了供应土地的多项用地控制指标,并提出要在“开源节流”上下功夫,定期修订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并加大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截至目前,共处置闲置土地631宗5.15万亩。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详细规划和涉及空间利用的各类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管控基础设施项目“低成本”选址,探索农业标准地制度,制定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招引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

  “我们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引导地方政府与企业要么做大分子‘开源’,要么减少分母‘节流’。”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邱烈飞说,在“开源”方面,规定新供应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原则上不低于40%;创新标准厂房用地政策,明确标准厂房除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两层以上,容积率1.5以上。在“节流”方面,明确定期修订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逐步调整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标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供地方案和产业项目准入监管协议,同时加大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支持低效用地再开发与城市更新,涉及土地供应或拆除重建的,不受市场化商品住宅用地计划和建设计划限制。

  据悉,海南已梳理出的1192宗8.83万亩闲置土地,按照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提出“一地一策”处置措施,明确了有偿收回一批、消除政府原因动工一批、依法无偿收回一批、市场盘活利用一批等“四个一批”处置路径。截至目前,共处置闲置土地631宗5.15万亩。

  邱烈飞提到,《办法》明确和细化产业链供地政策,允许多种用途地块(除住宅用地外)一并出让,整体供应。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标准厂房可以权属界线封闭空间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海南还将对土地使用情况全程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市县和产业园区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