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陵水县新村镇镇区市政道路工程解放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10.10.2014  19:06

关于批复陵水县新村镇镇区市政道路工程

解放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陵水县新村镇镇区市政道路工程解放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陵城投函〔2014〕55号)、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陵水新村镇镇区市政道路工程解放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陵土环资函[2014]1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公司委托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陵水县新村镇镇区市政道路工程解放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陵水县新村镇镇区市政道路工程解放路项目位于陵水县新村镇镇区,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与滨海大道相交,终点接沿海路,道路全长1031.14m。项目分三段建设,其中,解放路西段道路长度为325.13 米,宽度为20 米,设计行车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解放路中段道路长度为516.14 米,宽度为15.0米,设计行车速度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解放路东段道路长度为189.87米,宽度为11.0米,设计行车速度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在2016年1月1日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版)一级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道路两侧声环境质量,解放路西段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划定的道路红线外距离和临街建筑层高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他路段和区域执行该标准2类标准;新村镇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一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道路动工建设之前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安置和补偿,维护被拆迁单位和居民的合法权益。要采取合理安排拆迁作业时间、随时洒水降尘、及时清运拆迁垃圾等有效措施,控制拆迁作业噪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改造工程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工程设施,减少工程拆迁、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应尽可能保留现有道路沿线绿化植物树种或假植利用,涉及砍伐林木的有关事宜须报请有审批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项目建设要注重完善道路的排水设施。要做好雨水排放管与区域雨水引排系统的衔接,实现污水排放管对沿路所有生活污水的截流和收集,并将污水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采取适宜的施工方式和有效的污染防护措施,控制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施工期临时设置的施工营地及物料拌和场、堆场等应远离居民集住区、学校等保护目标,且应设在其主导风向下风向;采取尽量避免雨季作业和在施工作业区设置围挡、简易导流排水沟与沉砂池等措施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应使用商品混凝土,配备洒水车、篷布等设施,有效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粉尘污染;要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选择适当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减轻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及弃土须运至经环卫部门同意的合适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须收集后运至陵水县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要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机械维修含油废水,未经处理不得排放;施工中剥离的表土应妥善存放,作为营养土回用于植被恢复和复耕;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和取土场、弃渣场等进行清理和植被恢复。在渔民小学、居民集住区等敏感点附近,禁止在22:00~6:00时间段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

      (五)因地制宜选用乡土物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道路绿化、美化建设。加强项目绿化养护的农药、化肥使用管理,科学合理地施用农药、化肥,减少农药、化肥用量;要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严禁使用国家及省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

(六)认真开展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对监理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七)落实道路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根据道路营运期噪声监测实测结果,对道路两侧噪声超标的居民集住区等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隔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有效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声环境达标。

你公司应报请规划管理部门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的土地使用和建设布局,严格控制在道路沿线噪声超标区域内批准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项目。

(八)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规范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限行、限速、限时段警示牌,防范交通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九)强化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要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完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认真开展道路沿线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四、项目建设规模、选线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项目建成试通车前,须向我厅提出申请,经检查并同意后方可试通车,试通车的三个月内,须向我厅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