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海口一商行被罚20万余元

11.08.2021  19:40

  8月1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销售的“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五粮液”“贵州茅台”“国窖”“剑南春”白酒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今年4月,海口琼山椰坤商行被罚款206068.8元。

  据介绍,1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商标注册人的举报,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8号(德福家园)华尔顿大酒店一楼2号的海口琼山椰坤商行进行检查,发现海口琼山椰坤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立案调查,同时,依法对海口琼山椰坤商行销售的“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五粮液”“贵州茅台”“国窖”“剑南春”白酒共计146瓶予以扣押。

  调查结果显示,海口琼山椰坤商行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授权书,也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经鉴定,上述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1月2日,海口琼山椰坤商行将一客户送来的一批来路不明的白酒(共146瓶)存放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对外售卖,该批白酒具体包括:海之蓝”白酒19瓶(52%vol 480ml/瓶)、“天之蓝”白酒31瓶(52%vol 480ml/瓶)、“梦之蓝m3”白酒12瓶(52%vol 500ml/瓶)、“五粮液1618”白酒11瓶(52%vol 500ml/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18瓶(52%vol 500ml/瓶)、“贵州茅台”白酒8瓶(53%vol 1L/瓶)、“贵州茅台”白酒6瓶(53%vol 500ml/瓶)、“贵州茅台”礼盒装1盒(53%vol 500ml/瓶)、“贵州茅台”白酒13瓶(53%vol 500ml/瓶)、“国窖”浓香型白酒11瓶(52%vol 500ml/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22瓶(52%vol 500ml/瓶),上述白酒共146瓶。案发时,海口琼山椰坤商行尚未售卖出去。

  经商标注册人证实,该批白酒的市场销售价格分别为:“海之蓝”白酒(52度、480mL/瓶)销售价为160元/瓶、“天之蓝”白酒(52度、480mL/瓶)销售价为350元/瓶、“梦之蓝m3”白酒(52%vol 500ml/瓶)销售价为500元/瓶、“五粮液1618”白酒(52%vol 500ml/瓶)销售价为1199元/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52%vol 500ml/瓶)销售价为1399元/瓶、“贵州茅台”白酒(53%vol 1L/瓶)销售价为3799元/瓶、“贵州茅台”白酒(53%vol 500ml/瓶)销售价为1499元/瓶、“贵州茅台”15年陈酿白酒(53%vol 500ml/瓶)销售价为4999元/瓶、“国窖”浓香型白酒(52%vol 500ml/瓶)销售价为1399元/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2%vol 500ml/瓶)销售价为489元/瓶,涉案货值共计128793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口琼山椰坤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4月22日,海口琼山椰坤商行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产品、罚款20606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