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诈骗 三亚3男子被查处

06.04.2022  20:33

  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走个账就轻松获得1.5万元?日前,将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流水达140余万元的邱某君已被三亚警方刑拘。此外,另两起出借银行卡案件中,将银行卡借给他人诈骗的陈某良被行政拘留10日,林某豪被罚款200元。

  邱某君已被三亚警方刑拘。

  3月29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育才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一条“断卡”线索,涉诈嫌疑人邱某君在吉阳区活动。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3月30日,依法将邱某君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1月底,邱某君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电话,称愿以高价购买其名下银行卡。因急需用钱,邱某君便答应该男子,并于2月9日前往广东汕头将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售给对方。但对方并未兑现用15000元购买其银行卡的承诺,仅向其转账了路费及住宿费共计1350元。而后,邱某君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流水达140余万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邱某君(男,29岁)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邱某君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同一天,育才派出所还抓获非法出借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诈骗的陈某良、林某豪。

  陈某良被三亚警方行政拘留10日。

  3月29日,育才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陈某良(男,37岁)、林某豪(男,19岁)存在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非法出借他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将两人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2月13日,陈某良在定安县将自己名下的1张银行卡、个人支付宝和微信借予他人用于收取诈骗资金,获利300元和若干香烟。同日,林某豪将其名下的1张银行卡和个人支付宝借予他人用于收取诈骗资金,获利50元。

  经询问,陈某良、林某豪分别如实陈述他们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

  林某豪被三亚警方罚款200元。

  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良处行政拘留10日,对违法行为人林某豪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