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三亚支行用押金抵租金 业主不满起纠纷

07.08.2014  18:55

  近日,河东路碧海国际大厦业主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将碧海国际一楼的商铺出租给平安银行,现在租期已过,平安银行告知其欲拿押金抵付未付清的两个月的租金,张先生觉得银行的做法不妥。对此,银行方面称,租金需要打到业主张先生公司的账户上,押金却在张先生个人手中,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才想到要拿押金抵付租金。

  张先生:银行以押金抵租金难以接受

  据张先生介绍,他在2013年12月与平安银行海口分行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自己在碧海国际大厦一楼的两间商铺租给平安银行三亚支行办公使用。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8日到7月17日,租金按季度交付,分两次付清。同时,银行向张先生预先缴纳2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押金)。

  按照合同,银行4月份应缴付第二季度租金。但在4月21日,张先生预先给银行开完第二季度的缴费发票后,银行却没有如期将全部租金给他付清,而只是支付给了他一个月的租金。张先生对记者说,一直拖到了7月17日合同到期,仍未收到银行的租金。

  “8月4号,海口分行的负责人正式提出要拿押金抵付两个月的租金。”张先生觉得银行这种做法难以接受,“银行明显从4月份就计划好了要用押金抵付租金,却一直骗我说‘过段时间付租金’,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拖欠。”张先生认为银行除了应该付清两个月的租金外,还应该赔偿拖欠的罚金。

  银行回应:用押金抵租金只因担心押金不退还

  对于业主张先生的说法,银行方面并不完全认可。 “我们在前几个月就向业主提出过‘用押金抵付租金’,并不是8月4日才提出的。”平安银行海口分行的戚主任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戚主任告诉记者:“租赁合同上规定,租金支付到业主张先生所在的海南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账户上,押金要付给他个人。如果我们付完了这两个月的租金后,业主个人不退换押金给我们,我们找谁要押金?

  据了解,张先生是海南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了给银行开发票方便,他才让银行将租金打到自己公司的账户上。

  “我们银行和业主商量过,可以直接去我们银行柜台,直接取现金付租金给他,他当场把押金退还。如果业主的房屋有损失等,需要赔付其他费用,我们双方确认后照付赔偿,可是业主不同意这么做,非要我们先支付租金。”戚主任说。

  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银行最后决定用押金抵付租金。

  律师说法:可以“以押抵租

  记者针对此事咨询了三亚市祥瑞律师事务所的罗琳律师。

  罗律师说:“租赁关系中,缴纳押金的作用就是为了防范拖欠租金或者赔偿房屋损失等。如果在租赁合同到期以后,承租方并没有对房屋造成损害,也没有拖欠水电等费用,而且押金足够抵付租金,从法律角度来看可以用押金抵付租金。

  罗律师还介绍说,如果出租方觉得承租方“以押抵租”的做法属于故意拖欠,可以走法律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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