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入狱近14年的钱仁风获172万元国家赔偿金

10.08.2016  13:03

  【解说】8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新闻发布会,宣布决定对钱仁风被错判入狱近14年赔偿人民币172.3857万元。该院于当日上午向钱仁风的代理人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同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赔偿委员会主任 田成有)

  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5051天,因此这样算下来她应当获得的赔偿金就是人民币1223857.30元。从其被判处刑期、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期限、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综合考量,支付赔偿请求人钱仁风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00元。

  【解说】钱仁风的代理律师杨柱告诉记者,他建议其拿到这笔钱后,将其亲戚之前为之申冤的花销还上,然后在昆明购置一套房产以安家,剩下的作为存款存入银行,钱仁风本人表示同意这个建议。

  【同期】(钱仁风案代理律师 杨柱)

  从她未来的生活考虑的话,在昆明生活更好。回昆明的话她的亲戚都在昆明,律师也在昆明,她有什么事我们也可以帮助她,不要让她像赵作海那样过得很破落。现在她的亲戚、朋友包括律师,剩下的就是帮助她如何使用好这笔钱。

  【解说】钱仁风,又名钱仁凤、钱仁研,云南省巧家县人。其于2002年9月3日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服刑期间,钱仁风不断申诉。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以原判认定钱仁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审宣判钱仁风无罪。

  2016年6月1日,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申请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国家赔偿金人民币9553043.65元。其中,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人民币5846699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46344.65元;赔偿近14年申冤费用人民币1660000元。

  7月8日,云南省高院召开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会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风鞠躬赔礼道歉。

  【同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赔偿委员会主任 田成有)

  但是我想我们的法制已经发展到今天,这个案子有那么大的影响,钱仁风实际上的青春那么无辜和受害,我们应该给她一个正式的、大方的、高规格的道歉。我个人认为这种道歉是一个国家法律规定的,也是我们应该去做的,体现了对当事人人文的关爱和司法温度的一个具体的体现。

  刀志楠 普天启 昆明报道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