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男子向钓鱼者索鱼未果 伙同他人报复致1人溺水身亡

20.04.2016  00:48

   海口网4月19日消息 (记者刘杰 通讯员吴万贤 罗凤灵)海南东方男子刘某与同伙到水库边烧烤,因向钓鱼者索鱼未果,便报复钓鱼者致1人溺水死亡。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赔偿丧葬费22786.5元。

  2014年8月16日,翁某、周某、王某及林某驾车到东方市东河镇大广坝库区某养殖基地钓鱼。当日,刘某和邢某、陈某(两人另案处理)等人陆续来到附近烧烤喝酒。期间,刘某、邢某等人曾向翁某等人索要鱼未果,便心存不满。17日凌晨3时许,刘某、邢某、陈某商议报复钓鱼者,便各自脱下上衣蒙脸,陈某持木棍殴打在岸边钓鱼的王某致其落水。刘某和邢某各持一根棍子登上停靠在岸边的铁船,刘某持棍子朝坐在铁船上钓鱼的翁某背部猛击一棍致其落水;正在船上睡觉的周某惊醒后被刘某、邢某殴打,周某掏出折叠刀防卫并趁机脱身。此时翁某在水中挣扎并呼喊“救命”,刘某在明知翁某落水并呼救的情况下没有施救,伙同邢某等人逃离现场。随后,周某、王某等人在船边寻找翁某未果便报警。当天中午,翁某尸体在大广坝水库坝尾水域被发现。经鉴定,翁某系生前溺水导致窒息死亡,王某、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伙同他人报复,持棍殴打被害人致其落水,明知被害人在水中挣扎呼喊救命会发生死亡的结果,仍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