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
1. 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1亿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1亿元,增长102%。其中,扶贫专项资金5.9亿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3.3亿元、交通基础设施扶贫攻坚战农村公路建设购买服务费0.5亿元、扶贫夜校培训0.4亿元。
2. 积极保障为民办实事资金需求。2017年为民办实事共投入财政资金21.6亿元。其中,预计中央补助6.1亿元,省级财政投入8.8亿元,市县财政投入6.7亿元。
3.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扶持十二个产业发展。安排预算资金97.2亿元(产业资金67.9亿元,事业资金29.3亿元),比2016年预算安排增加18.3亿元,增长23.2%。其中,旅游业2.3亿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39.7亿元,互联网产业5亿元,医疗健康产业3.9亿元,金融保险业5.5亿元,会展业0.9亿元,现代物流业9.7亿元,油气产业0.3亿元,医药产业1亿元,低碳制造业0.4亿元,房地产业680万元,高新技术、教育和文化产业21.6亿元,其他可统筹支持十二个产业资金6.9亿元(其中,创业投资基金0.5亿元,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4亿元)。
4. 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加快“五网”基础设施和“六园”建设。安排“水网”建设资金13.8亿元,主要包括红岭灌区工程、迈湾和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等。安排 “路网”建设资金53.4亿元,主要包括田字型高速公路、文昌滨海旅游公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公路建设偿债资金。安排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统筹支持“光网”建设。安排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用于六类园区建设发展。
5.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促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安排预算资金34.4亿元,主要包括:省对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3.7亿元(其中省级财力安排6.5亿元,中央提前下达17.2亿元。省级财力中的5亿元,用于弥补白沙、琼中、五指山和保亭等4个中部山区市县因“两个暂停”和实施严格生态保护造成的财力损失,支持其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培育),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3.3亿元,垃圾处理专项资金1.3亿元,公益林保护工程资金1.7亿元,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1亿元,污水处理0.6亿元,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0.3亿元,低碳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0.4亿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0.4亿元。
6. 实施“美丽海南百千工程”,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安排预算资金11.8亿元,主要包括: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资金7亿元,千个美丽乡村建设资金4.6亿元,全省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0.2亿元。
7. 其他重点项目安排预算资金22亿元,主要包括:海洋科学研究及重点项目1.1亿元,农垦42家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属地化改革5.7亿元,禁毒“八严工程”相关经费2.4亿元,教育“全面改薄”工程4亿元,“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0.8亿元,“一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0.2亿元,“好院长、好医生”引进和“妇幼双百”工程0.2亿元,其他人才引进和培养0.7亿元,公益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2.4亿元,物价联动补贴0.5亿元,基本建设资金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