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干部送礼被免”其实还不够“重”

05.09.2014  11:35

  中国要反腐败,最终实现“三清”目标,必须以杜绝一切形式的不正当得利为制度之基,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凡是行贿送礼者,超过一定数额,就应开除公职。

  据新华社报道,安徽省萧县县委原书记毋保良因受贿于2012年3月被“双规”,然后经过了漫长的司法程序,近日安徽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对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万余元财物,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有关部门也对萧县80多名“送礼干部”作出免职决定。

  抛开毋保良自身的问题不谈,一个县将80多名“送礼干部”免职,还是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一次免职这么多人,是破除“法不责众”的决心之举;但也有人觉得,只是免职而没有追究行贿罪,已经算是“从轻”了。

  对这个问题,法院认为有些干部所送“金额不大”,且直至案发也未提出明确请托事项,但终属“非法礼金”,惟不以犯罪论处。而送礼构成违法,官员不得以私权利与“人情之常”为借口为自己狡辩,这是有关部门对“送礼干部”免职的依据。

  对这样的免职处理,一些局内人已然觉得“过重”,理由当然不外乎是当时风气如此,“大家都送,我不送不好”。的确,萧县过去干部送礼的歪风,扭曲了领导干部的心态,形成一种恶质的官场文化。在对毋保良的起诉书上,向其送礼的人员多达近300名,公职人员占一半以上,不少干部逢年过节就凑份子,成群结队上门送。上级将吃吃喝喝、请请送送作为密切上下级关系、搞好工作、提升威信的途径,以至于谁不送礼就怀疑谁对自己有意见;下级则将领导收不收自己的礼、收多少,当成自己是否被核心权力圈接纳,乃至有没有发展前途的象征。

  这股歪风,严重扭曲公务人员的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所谓“不收钱不收礼怕得罪人”,也成了半真半假的怪现状。各级干部实际上陷入一种“囚徒困境”。

  反腐败,一个关键问题是什么是腐败;而要从严扎紧“制度的笼子”,从严的标准是什么?按照美国、德国、新加坡乃至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受贿数额并非定罪与量刑的标准,只要获得不正当利益,即可入罪;行贿而未获利益,也属犯罪行为。萧县80多名干部送礼“三五千元”而没有请托事项,当地法院不以犯罪论处,就显得还是有放纵嫌疑,有“牛栏关猫”之虞。

  语云:防微杜渐。巨蠹是由小贪“成长”起来的。中国要反腐败,最终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三清”目标,必须以杜绝一切形式的不正当得利为制度之基,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有消息称,对于贿赂起刑点以及是否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贿赂罪犯罪要件,我国有关部门正在进行修法调研,我们希望将来能够“与国际接轨”。

  在修法前,党纪政法可以先收制度解释的“敞口”。凡是行贿送礼者,超过一定数额,就应开除公职。所谓免职,并非真正的行政处分,还远远谈不上“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