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严查四类违法采矿企业

23.09.2014  10:47

  9月10日下午,两声警报鸣笛声先后划破昌江黎族自治县燕窝岭寂静的长空,不久,山体深处传来一声沉闷的声响。

  “这次爆破作业成功了。”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燕窝岭水泥灰岩矿山采矿部负责人陈才高告诉记者,根据省里的要求,爆破作业的炸药来源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今年上半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市县对小型露天矿山缺乏有效监管,所管辖区域内的矿山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生产以及证照不齐和证照过期仍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此,对审查中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进行相关处罚。

  据了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县安监部门把辖区内近一年存在生产行为(含非法生产行为)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查4类违法生产企业:一是无证开采的企业;二是取得《采矿许可证》,未进行“三同时”审查,就已开始生产的企业;三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仍在生产的企业;四是以复垦名义进行违法生产的企业。

  据介绍,近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黄能 黄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