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放孔明灯宣传

25.08.2016  19:44

万宁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放孔明灯宣传

  为做好我市2016年中元节期间孔明灯专项整治工作,预防与遏制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近期,万宁市各镇(区)、市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孔明灯宣传活动。

  一、市安监局在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设立醒目的警示宣传栏、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规定;

  二、市公安、工商、林业局、宣传部、旅游委等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在其主管行业领域积极开展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宣传。

  三、各镇(区)领导干部亲自带队下村协同辖区村委会干部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从自身做起,做到不制作、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截止8月12日,市安监局和各镇(区)、国营农场已张贴市政府《通告》和相关海报各5000张,发放宣传册子3000份,悬挂宣传横幅260副,出动宣传车20辆。同时,高铁沿线8个镇(农场)还成立巡查组65个,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孔明灯整治良好氛围。

(万宁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