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海口这5只电动“醉猫”酒后被查

12.01.2023  19:43

  1月1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黄某计

  车牌:海口0408595

  身份证号:4601032000****2758

  酒精检测值:65mg/100ml

  姓名:刘某蓝

  车牌:无牌

  身份证号:4415211983****3848

  酒精检测值:53mg/100ml

  姓名:李某梅

  车牌:海口065020

  身份证号:4600041984****4825

  酒精检测值:74mg/100ml

  姓名:吴某新

  车牌:海口410176

  身份证号:4600221972****511X

  酒精检测值:163mg/100ml

  姓名:梁某佳

  车牌:海口052181

  身份证号:4601021985****1828

  酒精检测值:36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