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员工打架遭辞退 法院判三亚公司违规赔4万多元

26.02.2017  11:36

      员工打架遭辞退

      法院判公司违规赔4万多元

      三亚一酒楼厨师宋某因打架被酒楼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宋某拒绝辞职要求并申请劳动仲裁,酒楼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由于公司未将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公示,且不能举证员工存在的过错,三亚中级法院二审判定酒楼向宋某支付赔偿金47208.64元。南国都市报记者谭琦

      打架住院遭辞退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2010年12月5日,宋某入职三亚湾某海鲜酒楼,担任副厨师长职务,签订劳动合同一年。2013年9月4日,三亚湾某海鲜酒楼更名为三亚某酒楼。宋某与酒楼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酒楼要求宋某交纳职工服装费200元。

      2014年6月2日,宋某与酒楼前厅员工发生口角,进而发生纠纷致宋某受伤,被送往三亚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第二天,宋某就接到酒楼的《员工违纪通知单》,上面写明对宋某打架一事做出开除处理。6月10日,宋某出院,酒楼为其支付医疗费5000元。宋某出院后到酒楼要求领取2014年5月的工资,但酒楼要求其在辞职申请书上签字,宋某拒绝签字离开了酒楼。随后,宋某向三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酒楼支付2011年至2014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26.46万、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5.04万、服装押金和5月份的工资。同年10月,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酒楼向宋某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47208.64元,驳回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补偿金请求,其它仲裁请求给予支持。

      开除在前旷工在后法院判定酒楼违规解约

      酒楼对该仲裁结果不服,向三亚城郊法院起诉。酒楼诉称,宋某与其他员工打架,违规在先;再者宋某没有签署离职,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旷工一个多月,违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故而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城郊法院审理认为,对于未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不得约束劳动者,且宋某6月2日住院,6月3日就接到酒楼的开除处理,并不算旷工,法庭不予采纳。城郊法院依法审理后做出判决:一、确认酒楼与宋某自2010年12月5日至2014年6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酒楼向宋某支付赔偿金47208.64元;三、酒楼向宋某支付2014年5月份的工资5855元;四、酒楼向宋某退还服装押金200元;五、酒楼不予向宋某支付2倍工资264600元。

      酒楼不服判决,向三亚中院提出上诉。三亚中院认定一审法院审理事实属实,驳回上诉。但由于酒楼在与宋某产生劳动争议期间存在酒楼经营者变更的事实,酒楼应向宋某履行的法律责任应由争议时的经营者承担,原审判决的主体承担责任不当,二审中给予纠正,对原审判决的表述予以变更。

      法官说法

      公司规章制度未公示对员工无约束力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但也存在诸多疑问:酒楼是否违法解除与宋某的劳动合同?为何酒楼没有和员工签订合同却不用支付2倍工资?入职后缴纳职工服装费是否合法?

      三亚中院法官解释道,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酒楼是否违法解除与宋某的劳动合同。酒店主张宋某违反酒店的规章制度,有权解除与宋某的劳动合同。但酒楼未举证证明其规章制度系合法程序制定、内容合法且已向全体员工公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进行公示,告知劳动者。酒楼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程序,对宋某不具约束力。酒楼主张宋某旷工长达一个多月应予开除,但在宋某入院治疗的第二天,酒楼就对宋某作出了开除处理,酒楼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酒楼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的规定,应向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901.06×工作年限4年×2倍)合计47208.64元。

      为何酒楼没有和员工续签合同却不用支付2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故酒楼应退回宋某200元服装押金。